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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


一、服务事项:暂住证
二、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
三、申报材料:
1、出示暂住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2、提供近期正面免冠标准照片3张。1、填写《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呈批表》,并经迁入地村(居)委、户口登记机关签署同意迁入意见;
四、最长办理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5元/次
六、收费依据:浙财综字(2004)22号
七、办理人员:陶明月
八、窗口电话:0578-3315715

(文章来源: 县行政审批中心 供稿人: 编辑:胡俊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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