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边境通行证二、办事程序:受理→发证三、申报材料:1、常住人口凭居民身份证;2、暂住人口凭暂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四、最长办理时限:即办五、收费标准:8元/证六、收费依据:浙价费联156(92)号、财行561号、计价格(2001)1123号七、办理人员:陶丽华八、窗口电话:0578-331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