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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通行证


一、服务事项:边境通行证
二、办事程序:受理→发证
三、申报材料:
1、常住人口凭居民身份证;
2、暂住人口凭暂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四、最长办理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8元/证
六、收费依据:浙价费联156(92)号、财行561号、计价格(2001)1123号
七、办理人员:陶丽华
八、窗口电话:0578-3315715

(文章来源: 县行政审批中心 供稿人: 编辑:胡俊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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