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二、办事程序:受理-初审-审核-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窗口领取)。
2、抵押人是法人的,提交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3、抵押人是法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产权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5、债权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抵押土地具有地上建筑物与附着物的,提供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抵押合同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7、抵押土地经过评估公司评估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原件)1份。
8、抵押土地没有经过评估公司评估的,提交议价协议书(原件)1份。
9、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提交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原件)1份。
11、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1份。
12、抵押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份。
13、抵押人属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份。
14、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提交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份。
15、抵押土地使用权属多人共同所有的,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份。
四、最长办理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单位:400元/宗; 个人:100元/宗
六、收费依据:浙价服(2003)173号
七、办理人员:施杨舜
八、窗口电话:0578-331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