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林的步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县林业局从5月初开始,对2000年至2007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
林业规范性文件是指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能够反复适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它规定的各项政策是林业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延伸和补充,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也是林业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依据。
针对规范性文件中与上级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合法性进行认真清理,对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经多次征求各有关科室的意见,凡与上位法相抵触、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的,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已被其他有效文件代替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共清理2000年至2007年间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52件,其中继续执行30件,废止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