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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居民用电暂不调整


  为适当疏导燃煤发电企业因煤价上涨引起的电价矛盾,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2号)精神,日前,浙江省物价局下发文件对省电网销售电价进行了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销售电价平均提高3.4分钱/千瓦时,从2011121起执行,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这次电价调整各类用户的提价水平为:大工业用户4.2分钱/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电价的为3.8分钱/千瓦时,执行电度电价的为4.2分钱/千瓦时;非工业用户2.7分钱/千瓦时。

与此同时,对于普通百姓颇为关注的浙江省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又将如何完善呢?国家此次电价调整中,已同步推出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将会下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将按此《意见》完善现在已在实施的阶梯电价制度,由省物价局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组织实施。

(文章来源: 新闻中心 供稿人:胡兴国 编辑:李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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