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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


    近日,县政府下发文件,对200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了调整。政府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这样原城镇居民每人筹资110元(个人缴纳30元,国家补助80元)即提高到每人筹资150元(个人缴纳30元,国家补助120元)。

 

  城镇居民主要指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范围之外的人群———老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少年儿童等没有医疗保障的城市居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去年试行以来,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统计,我县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已达10820人。如镇中社区杜××因患白血病,已医治14万,因投保而享受到3.5万元的补助。

 

  据悉,医保报销标准为:乡镇中心卫生院300元以下的报销10%,县级以上医院800元以下的报销5%

 

  乡镇中心卫生院301元(县级801元)——10000元报销30%

 

  10001元—30000元报销40%

 

  30001元以上报销30%

 

  报销封顶线不超过35000元。

 

  由于筹资标准的提高,这意味着上述标准也将相应调整,届时城镇居民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文章来源: 供稿人:通讯员 邱欣 编辑:胡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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