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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再次发放低保对象物价补贴40万元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通知》(浙民低[2008]113号)精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再次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396340元。

 

我县目前有低保对象4320人,其中城镇116人,农村4204人。这次增发的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15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90元。这是2008年度第二次发放低保对象物价补贴。今年2月,我县已经发放低保对象物价补贴902265万元。

 

同时,根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落实2008年上半年市区城乡低保对象临时燃气价格上涨补贴的通知》精神,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发放2008年上半年燃气价格上涨补贴127590元。

(文章来源: 新闻中心 供稿人:周建峰 编辑: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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