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县民政局发出通知,全县低保人数要在2007年底的基础上扩面50%,低保对象最低补差标准将要从50元/月提高到75元/月。
这次低保扩面的对象范围:一是低保标准100—150%之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①拥有缙云县户籍,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③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残疾人);二是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中,按照低保测算办法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三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一般困难群众。
通知指出,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全县低保对象最低补差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75元。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民政部门首次对重度残疾人保障金、补助金标准予以明确。一是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保障金(家庭中的其他人员仍按其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实行分档补差)。二是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家庭中的其他人员不享受保障金或补助金)。
通知还要求各乡镇要认真做好低保对象年度检审工作,做到应退尽退。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群众反映并经乡镇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低保保障金;对群众有反映,并经调查认定其家庭经济收入高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予以及时注销,并收回其《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领取证》,无法收回的其证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