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的价格行为,近日,县发改局和旅游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全县辖区范围内的旅游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作了具体规范。
文件分别对旅行社、旅馆业、浏览参观景点(包括景区内的零售商品及其它服务)、餐饮业、娱乐业等的明码标价的标示内容和方式作了详细要求。
如对旅行社(公司)的明码标价工作,要求采用价格表(单)、价目牌的形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主要内容为旅行社(公司)名称、资质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旅馆业的明码标价工作,要求使用价目表、价格牌、价格本、标价签的形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明示。内容为:名称、类型、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等;旅游参观景点门票的明码标价工作,要求采用价目牌的形式,在售票处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并将价格印制在门票的票面上。主要内容为:景点名称、收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