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由市人行与市林业局联合制定的《丽水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按照《办法》要求,我市将开办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担保贷款三种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其中:林农小额循环贷款采取“集中评定、一次登记、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旨在解决林农小额贷款反复登记、手续烦琐问题,对个体林农致富、小规模林业企业发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担保贷款主要为林业龙头企业、大规模林业企业提供抵押和担保贷款服务。
根据《办法》规定,金融部门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采取扶持政策,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