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缙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出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实行新的养老保险政策。
据悉,新政策扩大了参保范围和对象。覆盖范围从原先的差额拨款和部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扩展到全县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及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及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人员和省部署在缙机关及工勤人员。省部署在缙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驻缙部队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
此外,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从原先的3%调整为8%。彻底实现与企业养老保险接轨。原先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部分在退休时一次性返还本人,而新政策规定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的标准按月计发。
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理退职手续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应按补缴时当年的缴费标准补足15年。合同制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满上述缴费年限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根据其缴费年限,按每满一年发给上年一个月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全县教育系统二千余退休人员首批纳入社保发放,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正陆续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