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出台《助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
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出台了2007年《助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其中,“农家乐”、农业合作社、农产品等相关涉农产业得到进一步大力扶持。
《意见》规定,鼓励农民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允许农民一家一户或多家联合投资经营;允许采取单一类的特色餐饮或综合类的休闲旅游等多种经营方式;对合法经营的“农家乐”,减免1-3年个体管理费。除此之外,工商部门还将大力扶持农民组建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免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按照“一类产品一类订单”的要求,积极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涉农企业、农业经纪人与农民依法签订合同。
按《意见》目标,3年内我市将发展“农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家;5年内组织200名民营企业家担任农村经济顾问,培育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民企带动农户、农村资本活力涌动的良好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