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籍证明;
3、提交《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并附单位及派出所意见;
4、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白底彩照三张;
5、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如何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1、应使用钢笔或水笔(蓝色和黑色墨水)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楚整洁,不要涂改;
2、“拼音姓名”应按申请人姓名汉语拼音填写;
3、“姓名”、“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一致;
4、“出生地”填写省和直辖市名称即可,如出生国外、填写国家名称;
5、“户口所在地”须与户口簿上记载相同;
6、“政治面貌”应填写“群众”或“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
7、“文化程度”按照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国家教育系列中最高学历填写;
8、“职务”、“职称”按照申请人现任行政职务或国家主管部门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填写;
9、“工作单位”填写申请人目前所在单位或就读院校的全称,如申请人已退休(离休),则注明“退休”或“离休”;
10、“家庭住址”须填写现在本人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11、“国家或地区”填写本次申请前往的国家名称,如一次前往多个国家,则填写欲前往的第一个国家的名称;
12、“属第几次申请”,指申请人在公安机关申请因私出国的历次情况,以往所申领的一次性旅游护照不算在内;
13、“出境事由”申请人本次因私出国的具体事由在所列的项目中选择一种(打√即可),如申请事由未被列出,则在“其他事由”栏内注明;
14、“本人简历”须按时间顺序,连续地、如实地填写本人的学习、工作情况;
15、“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须如实填写申请人国内外主要亲属的基本情况(国外亲属情况可用英文填写)。
如何递交《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1、申请人必须本人递交申请表;
2、填表前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须使用16开复印纸);
3、交表时,申请人必须如实回答接待民警有关询问并履行以下手续;
●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各类材料(中文材料收取原件,外文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原件)
4、申请人已持有因私护照,交表时须将护照一并上交;
5、凡已满16周岁,需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6、隐瞒身份或编造情况,依照出入境管理法规依法处理。
如何出具单位、派出所意见
“单位、派出所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内,单位意见也可以单独开具,其内容应包括:申请表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况以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不同意必须说明理由),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2、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3、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法人代表提交主管部门意见)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4、其它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5、未满14周岁的儿童,须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意见,免交派出所意见。
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
1、护照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收费200元;
2、护照换发申请15个工作日,收费200元,加注申请20元;
3、护照补发申请3个月,收费400元,加注申请20元;
以上所指的工作日不计异地调查、补充材料和路途邮寄时间。
申请赴港澳商务活动须知
1、填写《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2、单位意见(盖章)及派出所意见(盖章)(详见如何出具单位和派出所意见);
3、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获得港澳商务资格确认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户籍证明;
6、非本市户口人员还须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单位派遣函;
8、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白底彩照三张。
办理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1、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名盖章确认的《浙江省单位登记备案表》;
2、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被派遣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被派遣人员的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股东可提交企业章程(须工商局盖章认可);
8、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赴港、澳探亲须知
1、填写《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2、单位意见(盖章)及派出所意见(盖章)(详见如何出具单位和派出所意见);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户籍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白底彩照三张;
6、被探望亲属的港澳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复印件;
7、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
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被探望亲属在港澳就业、就学的证明复印件。
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须知
1、填写旅行社提供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2、单位意见(盖章)及派出所意见(盖章)(详见如何出具单位和派出所意见);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户籍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白底彩照三张;
6、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去港澳定居须知
1、填写《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2、单位意见(盖章)及派出所意见(盖章)(详见如何出具单位和派出所意见);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户籍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白底彩照四张;
6、港澳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
7、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8、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出生证、父母的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台湾探亲须知
1、填写《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2、单位意见(盖章)及派出所意见(盖章)(详见如何出具单位和派出所意见);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户籍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白底彩照三张;
6、入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换发申请、补发申请15个工作日,(补发申请的需在遗失声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受理),收费100元;签注申请10个工作日,收费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签注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2、前往港澳通行证申请收费50元;
3、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补发申请、换发申请15个工作日,收费30元;签注申请10个工作日,收费一次签注2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以上所指的工作日不计异地调查、补充材料和路途邮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