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县劳动监察部门接到许多民工询问国庆长假加班费的问题。“我是一家企业的一线产业工人,今年的国庆长假也要上班,请问加班费该怎么支付和计算?”据了解,“十一”长假期间,许多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会安排有关人员加班,那么加班费该如何支付和计算呢?
“十一” 长假期间 ,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这3天里用人单位若安排加班,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3倍的日工资;4日至7日是调休的休息日,若安排加班又不能补休,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2倍的日工资。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如果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补休或者补钱,且应优先选择补休;劳动者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则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至少3倍日工资,且不得以补休、调休等方式抵充。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假如你的月工资为1000元,国庆长假加班7天,那么,前三天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每天应为(1000÷20.92)×3=143.4元;后四天休息日加班费每天应为(1000÷20.92)×2=95.6元。而且,一般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加班费,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