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节能降耗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2000000/2010-42913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8-17

文号:缙政办发〔2010〕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节能降耗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缙云县节能降耗工作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

2.2 监督检查组

3 应急措施

4 响应应急预案单位名单、分级和启动

4.1 执行应急预案的单位

4.2 应急预警分级

4.3 预案启动

5 其他保障措施

6 附则


缙云县节能降耗工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节能降耗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提出缙云县节能降耗工作应急预案,是确保完成我县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的保证。

电力是缙云县主要能源,也是节能降耗主要领域。2009年全社会电力消费10.96 亿千瓦时,折综合能耗为35.36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占全部能源消费的54.9%,控制电力过快增长是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手段。据初步统计: 2010年1-6月份,我县全社会用电量64175万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净增加13677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7.1%,其中工业领域用电量53853万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83.9%,净增加用电量12548万千瓦时,同比增长30.4%,从1-6月电力能源消耗数据看,我县要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20%以上和2010年下降6%的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完成节能目标,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5月5日“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浙经贸资源〔2008〕677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节能工作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由于电力增长过快,导致当年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难以完成的情况下,对高耗能单位、同比万元产值电(能)耗返弹单位、超能源消耗限额单位、没有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书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和大用户采取限电、停电等应急措施,遏制电力过快增长势头。

1.4 工作原则

按照“超多少、限多少”、分级控制、属地管理、公开透明和“精简、高效”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

一是“超多少、限多少”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限电停电序位方案,科学、合理调度。

二是分级控制原则。根据电力增长形势情况,将供用电形势分为黄色、橙色、红色、蓝色四级,并实施分级控制。出现不同等级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方案。

三是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网统调要限停负荷按预定的分配方案,按照分配的负荷指标负责区域的限电、停电工作。

四是公开透明原则。县经贸局、电力局应公开公布各用电单位限电、停电的执行情况,保证违规处罚公正和限电、停电措施公开。

五是“精简、高效”原则。预警应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明确、信息互通、人员有机组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2 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

成立缙云县节能降耗工作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管主任和县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经贸局、电力局、统计局、七个工业重镇(工业园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经贸局,由县经贸局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1)协调小组职责:根据本县用电增长的有关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缙云县节能降耗工作应急预案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2)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处理执行节能降耗应急预案的日常工作,报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负责信息沟通与相关协调工作;发布执行节能降耗应急预案信息。

(3)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县经贸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应急预案执行的协调工作,负责审核执行限产、轮产、停产检修措施的企业。

县电力局:负责电网日常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应急预案的具体操作。

县统计局:负责重点用能单位和规上企业用电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每半个月进行全县用电分析及2010年万元GDP综合能耗完成进度分析,及时提出建议意见。

七个工业重镇:成立节能降耗工作应急小组,并负责协调辖区内节能降耗工作应急预案的执行,落实辖区内用能单位停电、限电措施。

2.2监督检查组

由经贸部门和供电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单位停电、限电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和《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对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单位的用能设备和节电措施实施监督检查。

3 应急措施

(1)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告电力分级预警情况,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预警公告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县电力局具体承办。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预计持续时间等。

(2)县电力局要对重点用能单位用电负荷进行监控,落实各项拉限电措施,维护社会正常用电秩序。

(3)县经贸局负责预警执行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根据节能降耗完成情况,实行相应等级响应,并将执行结果上报县节能办、协调小组和县政府。

(4)各单位接到预警后,必须迅速执行应急预案。

(5)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节能降耗工作。

4响应应急预案单位名单、分级和启动

4.1执行应急预案的单位。

(1)高耗能单位:主要是指能源消耗高产出率低或能源消耗超行业平均水平的。

(2)超限额能耗单位:超过国家或浙江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

(3)万元产值电(能)耗同比返弹的单位。

(4)工业万元产值电(能)耗超过年初设定节能降耗目标的单位。

(5)年综合能源消耗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

(6)年用电量100万度及以上的用户。

4.2应急预警分级

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应急预警分为Ⅰ、Ⅱ、Ⅲ、Ⅳ四个预警等级。

Ⅰ级:高耗能单位、超限额能耗单位、万元产值电(能)耗同比返弹、工业万元产值电(能)耗超过年初设定节能降耗目标的用户。

Ⅱ级:综合能源消耗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户。

Ⅲ级:综合能源消耗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户。

Ⅳ级:年用电量100万度及以上的用户。

4.3预案启动

启动实施本预案时,按以下顺序进行限电和停电。

(1)8月底前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8%以上,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2)9月底前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6%以上,在Ⅰ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3)10月底前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3.5%以上,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4)11月底前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2%以上,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5 其他保障措施

(1)县节能办在应急预案启动前及时提出应急预案限电停电序位方案单位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细化落实应急预案,加强与电力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执行停电、限电措施的准备工作。能源监察机构应加强重点用能单位、高能耗单位、能源消耗电耗返弹单位的监管,加大节能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现象。统计部门应加强能耗统计分析,并做好有关数据沟通工作。

(2)对未完成县里下达的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的乡镇实行区域性限电。

(3)对没有上节能措施的工业窑炉与其他用能设备实施限产、轮产、停产检修。

(4)对使用或生产国家、省明令在“十一五”期间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的企业,限制、停止对其供电。

(5)对能耗高的亏损企业或产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停产整顿,限期调整产品结构。

(6)对拒绝执行应急预案的企业,由县节能办会同电力等部门实行强制停、限电措施。

6 附则

(1)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根据实施情况,县节能办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本预案由县节能办负责解释。

缙政办发〔2010〕0086号.ceb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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