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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27203044/2011-588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七里乡党政办 成文日期: 2011-05-06
文号: -
重视工伤保险 分散用工风险
发布日期: 2011-05-06 12:46:20 文章来源: 缙云
2011年,我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对“平安缙云”的建设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不仅要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凸显了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各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自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县工伤保险事业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底,我县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单位为1365家,参保人数48776人。近些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开展以及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工伤认定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与压力。2007-2010年,我县分别认定工伤案件813件、1920件、2599件和3884件。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条例》作出修改,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新《条例》中各方最为关注的内容,笔者进行了梳理,以问答形式罗列如下:
一、哪些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答: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工伤保险按什么标准缴费?答: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我县部分企业在实际参保申报中并未按职工实际工资标准缴费,而是以我县当年工伤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来缴费。我县某企业事故中工亡职工倪某某,公司未按其实际工资标准(5000元/月)缴费,而是以我县2011年工伤保险最低月缴费工资基数(1500元/月)缴费,由此产生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差额部分达到27万元之巨。该差额是因企业未按倪某某实际工资标准参保申报而产生,故由企业自行负担。
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答: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保的用人单位未在30天内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六、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必需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4、病历记录、出院记录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医疗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有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害、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七、职工治疗工伤,应在哪些医疗机构就医?答: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及时将职工送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我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七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康宁妇儿医院、田氏伤科医院、钭氏伤科医院、王金虎医院。
八、职工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有哪些?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主要有:1、工伤医疗费;2、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4、职业康复费;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6、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7、1-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1-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有护理等级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10、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11、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九、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有哪些?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主要有: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待遇;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3、工伤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一、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哪些补助?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我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如何赔偿?答: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十三、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如何追究责任?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用人单位未尽参保义务的,如何追究责任?答: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典型案例:案例一:2011年3月5日上午9点50分左右,我县某纸箱厂机修工赵某某在机器运行状态下,违规操作,钻入五层线车间单面机内添加黄油,被机器卷入当场死亡。经调查,该企业并未给赵某某参保工伤保险,最终由企业一次性赔偿死者子女工亡赔偿金共计43万元,该笔赔偿金全额由企业负担。案例二:2011年3月16日下午2时许,我县某造纸公司复卷机操作工杨某某在复卷机转动情况下,直接用手清理转动轴下方纸张,整只右手臂被转动轴卷入后,导致头颅和胸部撞在机器上,造成颅内和胸腔大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所幸的是,该企业为杨某某参保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将一次性支付给杨某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40余万元。
从以上两个案例的鲜明对比中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既分散了企业的工伤风险,提高了企业承受风险的能力;又能保障受伤害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解除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建立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以职工实际工资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务必做到应保尽保,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同时,各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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