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举止文明,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二、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台风、气象、水文预报及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等动态;及时填报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报表和材料;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和保存。 三、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请示、传达。对发生汛情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对需要采取的防汛措施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授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 四、当有恶劣的过程性气象、水文预报或普降暴雨时,值班人员应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注意爱护各类防汛设备,不得擅自更改、删除卸载系统软件和参数;不得擅自安装与防汛工作服务无关的软件。 六、保持值班室清洁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必须等接班人员到岗才能离开值班室,并将当班内的情况交接清楚。 七、大源镇防汛值班电话:3960515 值班传真:3960167 大源镇防汛监测预警制度 为完善、规范我镇防汛监测预警工作,准确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工程运行、地质灾害等信息,提高防汛抗灾应急能力,结合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防汛监测预警制度。 一、所辖行政村、重点工程必须建立防汛组织机构,建立水雨情监测预警岗位;落实监测预警人员;明确监测预警职责;认真做好监测预警的管理与监测预警工作。 二、在汛期,镇防指办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所属辖区水雨情的实时监测;当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发出预警信息。 三、在防汛防台期间,监测预警人员(水库山塘巡查员、山洪预警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气象协理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持每天巡查监测,遇异常情况,视情加密巡查监测。 四、在接到防指的防御通知、水雨情预警信息以及遇异常天气、异常情况时,监测预警人员必须立即进岗到位开展工作。 五、当监测预警人员发现超警戒水位、警戒雨量以及异常情况时,迅速予以核实,立即报告镇防指办及主管部门,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做好工作记录。 六、当所属区域上游出现较大降雨(小时雨量达30毫米)时,监测预警人员必须及时了解掌握上游汛情,必要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发出预警信息。 七、监测预警人员确需外出时,必须指定人员接替监测预警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八、监测预警人员应加强学习,熟知监测预警时机、条件、信号和有关要求,熟知预警区域情况,保障监测预警工作顺利开展。 九、监测预警人员必须管理和维护好监测预警设施。 十、在防汛期间,监测预警人员工作到位,监测预警及时,减少损失的,给予一定奖励。 十一、在防汛期间,监测预警人员因工作疏忽,耽误监测预警最佳时机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