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2000000/2011-42970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8-31

文号:缙政办发〔2011〕00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2011年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落实重大民生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11〕106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提高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必须完善和规范决策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加强重大决策跟踪评估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承担县政府重大决策方案研究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科学民主决策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提高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重要性的认识,落实行政决策工作责任制,遵守决策的程序与时限,力求以最小的决策成本,实现最好的决策效益。

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事关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丽政发〔2007〕22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缙政办发〔2006〕164号)和《缙云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规定(试行)》(县委办〔2009〕90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2.政府规范性文件;3.教育、计划生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物价、住房保障、扶贫救济、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4.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5.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6.财政预算、决算;7.重大国有资产处置;8.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9.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除应急和日常事务决策事项以外,重大行政决策都应当遵守以下程序:

1.前期调研。承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案研究的单位,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决策事项前期调研的重要性,对属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要及时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单位、群众,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充分沟通协商,为县政府作出决策提供详实的基础材料。

2.专家论证。在行政决策的前期调研过程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时,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技术咨询或评估,并且形成决策咨询意见,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落实《缙云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规定(试行)》(县委办〔2009〕90号)要求,对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有关责任单位在前期调研过程中要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认真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科学评判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初步方案形成后,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认为有必要的,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和送请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送县委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决策论证、合法性审查的书面意见,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4.公示及听证。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案形成后,根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缙政办发〔2006〕164号),由提出草案的县属部门负责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草案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召开听证会的,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公示、听证由县政府法制办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丽政发〔2009〕77号)文件规定,并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听证规则》(丽政发〔2009〕41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报告、听证报告作为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5.集体决定、实施后评估及修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方案经公示(听证)后,应当依照规范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前,需要提交县政协常委会民主协商的,或者研究决定后需要报请县委批准或者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县府办要加强决策跟踪,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决策执行效果向县政府进行汇报,为县政府及时调整决策提供有效的方案;县监察局要加强效能监督,对违反决策规定、贻误决策实施时限、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 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缙政办发〔2011〕0090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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