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丽水市安监局印发的《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县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打击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违法犯罪活动,遏制、防范易制毒化学品和非列管物质流入非法渠道,防止制造毒品犯罪活动发生,根据市禁毒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监总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浙江省禁毒条例》,坚持严管、严查、严打、严整多管齐下,全面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高效、务实监管体系,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加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力度。切实防范我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失控、漏管;切实防范我市非列管物质流入走私、制毒渠道;严厉打击各种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减少毒品危害。具体目标任务是:
1.进一步摸清我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情况,强化管制措施。
2.进一步摸清化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二、工作步骤与措施整治行动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步骤措施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这次行动,胡源乡成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乡长樊见亮任组长,组员由其他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洪光照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3016899。
(二)全面开展排查
1.排查重点化学品生产、经营及流向、用途。重点化学品包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胡椒醛、邻氨基苯甲酸;二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非列管化学品邻氯苯基环戊酮、苯乙酸乙酯等。要细致核查上列物质,以及其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及库存、产量及流向等情况;全面排查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情况。
2.排查化工生产、经营企业。要对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是排查和实地勘察租借厂房经营的企业、闲置厂房、生产场地等状况。要重点排查拥有真空反应釜,并涉及使用邻氯苯基环戊酮等可制造羟亚胺化学品原料的企业,切实检查、验明生产产品。一旦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
3.排查大量使用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重点为有盐酸、硫酸、甲苯储罐)从事生产的企业,复查企业落实缙安委办〔2010〕35号文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
(三)强化监管措施
1.落实基础管理措施。各行政村要按照我省安监、药监、公安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监管措施。要建立专业监管队伍,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增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力量。当前,要完善并落实化工企业出租出借厂房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备的管理规定。
2.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积极配合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落实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措施。二是对于苯乙酸乙脂、邻氯苯基环戊酮等未列管的易制毒物品,要建立生产、经营报告制度,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3.完善工作机制。针对出口国外被用于制毒的非列管化学品品种不断变化的情况,如发现疑点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针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储存实际情况监管难的问题,要依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可视化建设,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场所视频监控管理,通过科技手段强化监管力度。
(四)评估总结整治行动结束后,将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不大、效果不好的予以批评。各行政村要深入查找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的有效办法,认真总结打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违法行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要把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禁毒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作为党的十八大安保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强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行政村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制,确定专门力量,加强协作配合,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专项行动中,乡安监站将对各行政村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村要及时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胡源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