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新住院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缙二院〔2011〕28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的规定,并经丽水市发改委《关于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综合病房楼住院床位收费的批复》(丽发改费管〔2012〕11号)文件批复,现对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建综合病房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1、普通病房(配备单独卫生间)床位费收费标准
四类病房双人间:46元/床.日。
四类病房三人间:36元/床.日。
一类病房双人间:22元/床.日
一类病房三人间:18元/床.日
一类病房单人间:26元/床.日
具体病房床号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四类病房内配有空调,电脑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有线电视,电风扇,方凳(椅)、壁柜、床头柜、移动餐桌、手摇病床(垫被褥、床单、枕套、枕芯、毯子、凉席),病人服装,废品袋(或篓),热水瓶等用品,地面中级地砖,配有热水(用于沐浴和盥洗每天供热时间不少于10小时),病区配有病人用的微波炉。不得另行收取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2、为减轻低收入患者负担按总量规定比例设定18元/床、日的低价位床位。
3、病房内加床按同类床位减半计收;母婴同室的婴儿床自实际使用起计收;应患者要求多人间病房包间的,在原单个床位价格基础上加收80%。
4、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在床位费外收取空调取暖降温费,标准仍按丽水市发改委、卫生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补充通知》(丽发改费管〔2005〕49号)文件规定执行。留观病房空调费与病房空调费不能同日收取;手术室、治疗室、输液室等空调不得收费。
二、请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
三、上述床位费收费标准自2012年1月23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新综合病房楼床位费收费标准
病房类型 | 病区床号 | 收费标准 (元/床日) | 卫生间 (有/无) |
四类病房双人间 | 妇产科:606,607,608,609,610,611,612,615,616,617,618,619,620,621,622,623,625,626,627,628;小儿科:706,707,708,709,710,711,712,715,716,717,718,719,720,721,722,723,725,726,727,728,729,730,731,732,733,735;内科:803,805,806,807,819,820,821,822,840,841,842,843,845,846;骨科:905,906,907,908,909,910,911,912,915,916,917,918,919,920,921,922,923,925,926,927,928,929,930,931,932,933,935,936;外科: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6,1017,1018,1019,1027,1028,1029,1030,1031,1032,1033,1035,1036,1037,1038,1039。 | 46 | 有独立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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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病房三人间 | 妇产科:629,630,631,632,633,635,636,637,638,639,640,641;内科:808,809,810,811,812,815,816,817,818,823,825,826,827,828,829,830,831,832,833,835,836,837,838,839;外科:1011,1012,1015,1020,1021,1022,1023,1025,1026。 | 36 | 有独立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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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病房双人间 | 妇产科:646、647 | 22 | 无独立卫生间 |
一类病房三人间 | 妇产科:642、643、645;小儿科:736、737、738、739、740、741;内科:847、848、849、850、851、852;骨科:937、938、939;外科:1040、1041、1042 | 18 | 无独立卫生间 |
一类病房 单人间 | 小儿科:742;内科:853;骨科:940;外科:1043 | 26 | 无独立卫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