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方溪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12-03-20 15:19:28

文号: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乡网站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方溪乡办公室联系(地址:缙云县方溪乡方溪村,邮编:321401,电话:0578-3660002,邮箱:jyxzfx@163.com)。

一、概述

2011年,方溪乡人民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乡实际,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确保我乡政府信息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我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我乡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确定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我乡采用规范发文稿,党政领导班子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就由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

(二)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做好以下几点:

1、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县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体工作人员更深刻认识到全乡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以及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2、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3、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各科室、各单位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概况:为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所有主动公开信息都主动、及时上网公开。截至2011年12月,本年度共主动公开信息91条,主要有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领导分工、部门职能;2、政策法规;3、规划计划;4、工作动态;5、便民服务;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的形式:

1、方溪乡宣传网站

2、方溪乡政府信息公开

3、缙云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jinyun.gov.cn 

4、缙云新闻网

5、丽水日报、今日缙云等新闻媒体。

确定文书办为政府公开信息接待点,接待公众查阅、咨询政府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按规定受理、审核、处理、答复。2011年,我处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件。

四、2011年,我乡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费用 

五、2011年,我乡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和申诉情况。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部分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及时。网站查询服务等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信息公开的广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各项便民服务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

3、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培训,提高操作人员业务素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推进各办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4、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务信息的质量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附表见下页)

 

 

 

 

 

 

 

 

 

 

方溪乡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9日

 

 

附 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1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91

214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网上申请数

0

0

     2.书面申请数

0

0

3.当面申请数

0

0

4.传真申请数

0

0

5.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数

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4.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5.其他答复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