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2000000/2012-42935     发布机构: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7-18

文号:缙政办发〔2012〕0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缙云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现状特点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2.3 现场处置机构

3 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I级)

3.2 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Ⅱ级)

3.3 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Ⅲ级)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

4.2 预警行动

4.3 预警体系建设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

5.2 指挥与协调

5.3 现场处置

5.4 信息报送与处理

5.5 信息发布

5.6 后期处置

5.7 特殊类型事件处置

5.8 事故调查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奖励与责任

8.3 管理与更新

8.4 解释部门

8.5 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通畅、迅捷的行车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已开通的高速公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1.4 现状与特点

地形地貌复杂。高速公路沿线山高坡陡,道路设计结构复杂,桥梁隧道多。

自然灾害频繁。冰、雪、雾、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经常发生,对高速公路正常运行和管理造成影响。

危害程度严重。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连发性强,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容易引发次生灾害和“二次事故”,其影响和经济损失严重。

处置难度较大。我县高速公路建设起步不久,基础相对较差,突发事件情况复杂,救援设备和装备相对落后,受客观条件限制处置难度大。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积极应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2.1 组织指挥机构

建立缙云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缙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及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应急救援行动。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县政府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高速交警大队、高速丽水管理处、县交通运输局相关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高速丽水管理处、高速交警大队、高速路政中队。 

2.1.2 县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及时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工作进展,及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研究解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

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按照丽水市和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2)县监察局:依法对有关部门在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受县政府指派,参与并监督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管理权限,追究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挥所属公路管理、公路运输以及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

(4)县安监局:负责承接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受县政府指派,组织、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5)县公安局:统一调动全县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配合高速交警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必要时组织全县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6)县经信局、县商务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保障工作。

(7)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方案,保障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8)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邀请上级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9)县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检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或危化品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0)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测,提供气象信息服务,为政府启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和建议。

(1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高速公路临近范围内已知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共享,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制订高速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指导高速公路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其他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2.1.4高速公路(经营活动)服务单位和其他机构的职责:

(1)高速公路交警

负责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处制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必要时组织演练;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交通堵塞时,按照程序对外发布高速公路路况信息,及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高速丽水管理处

负责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路段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种安全设施;保证高速公路上的照明、通风等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车辆安全通行;高速公路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尽快了解情况,并将有关交通管制信息向通行车辆进行提示;负责实施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工作,并接受高速交警的现场组织和调度;突发事件引起交通堵塞时,积极协助高速交警疏导交通;发现通行车辆超载或者运载危险化学物品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制止其通行并及时向高速交警和路政部门报告,由高速交警和路政部门依法查处;积极配合、协助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管理日常工作。

负责冰、雪、雾、台风、暴雨等直接影响高速公路运行和管理的灾害性天气监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完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提高高速公路应对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3)高速公路路政

严格执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禁止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对造成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的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法索赔;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抢救、疏导交通。

(4)高速公路施救中心

及时清理高速公路上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交通障碍以及行车不安全因素,确保高速公路安全、快捷、舒适、畅通;为高速公路通行车辆提供(如轮胎抢修等)必要的服务;接到事故报警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做好交通管制,积极参与救助,在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指挥下清理事故车辆,及时恢复交通。

(5)高速公路养护单位

负责所辖路段的全面养护、保洁、维护、巡查,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事后清理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协助封道、抢险、急救等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高速公路丽水管理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受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报告并立即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金丽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制订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当地人民政府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处置机构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县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 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

较大(Ⅲ级)以上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指挥部负责设立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先期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置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附近。

2.3.2 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县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3.3 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县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依据突发事件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负责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3 事件分级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交通或公众的事件。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I级)、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Ⅲ级)三级。

3.1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高速公路因受雨、雾、冰、雪等不可抗力或者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桥梁、隧道垮塌或者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使高速公路遭受破坏,造成二条以上大范围交通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

3.2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高速公路因受雨、雾、冰、雪等不可抗力或者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桥梁、隧道垮塌或者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使高速公路遭受破坏,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

3.3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高速公路因受雨、雾、冰、雪等不可抗力或者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桥梁、隧道垮塌或者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使高速公路遭受破坏,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经抢修12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或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4.2 预警行动

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3 预警体系建设

4.3.1 部门预警体系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气象、卫生、安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高速公路业主和高速交警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信息骨干作用,努力做好接警处警、信息反馈、上报下传工作,确保信息真实畅通。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

(1)应对一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2)应对较大(Ⅲ级)以上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县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

5.2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立即核实和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和级别,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政府,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县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5.3现场处置

县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高速公路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先期应急处置行动。

5.3.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突发事件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高速交警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江(河、湖)等事故,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5.3.2 救护和医疗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5.3.3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5.3.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县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3.5 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一时难以排除的隐患,应及时采取借道通行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5.4 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上级政府。 

(2)县指挥部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5 .5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2)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县指挥部,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具体按照浙江省、丽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5.6 后期处置

(1)县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2)民政、保险公司应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及时主动开展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救助和理赔工作。

5.7 特殊类型事件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地质灾害等特殊事件时,应及时启动《缙云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缙云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缙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缙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缙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

5.8 事故调查

(1)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他事故由县政府派出的事故调查组调查。以上由省、市、县负责的事故调查也可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做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县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缙云移动、缙云联通等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6.2 资金保障

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所需资金保障,具体按照丽水市和缙云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3力量和装备保障

根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从事高速公路经营的企业,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课题研究,提高高速公路监控视频系统、沿江高架桥安全防范系统、雾区自动化检测及智能化控制系统和隧道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开发和研究,加强技术储备,应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 培训、演练

县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技能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8.3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高速公路丽水管理处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高速公路丽水管理处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高速公路丽水管理处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缙政办发〔2012〕0103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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