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平安缙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环境的重要保障。
为推动“十二五”期间全县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缙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丽水市消防事业“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县消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53号)、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政字〔2005〕16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丽水市建制镇专职消防队组建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9号)和《缙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缙云县域总体规划》、浙江省有关消防建设标准等。
本规划是缙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专项规划之一,是“十二五”时期规范和指导我县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十一五”时期,我县消防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取得了重大进步。社会火灾事故得到了基本控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队伍建设和设施装备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县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社会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好转。
1.火灾防控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五”时期,据统计,全县共发生火灾235起,死亡3人,受伤12人,直接财产损失1985万元。全县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222次,出动消防车2365辆次,出动人员16555人次,参加抢险救援1143次,抢救被困人员 70人,疏散被困人员 320人,抢救财产价值 5834.7万元。
在有效控制火灾事故的同时,全社会火灾隐患得到了有效整治。“十一五”时期,共出动各类消防检查组 621个,检查单位 51320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53960条,开展全县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5次,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16 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614个(其中建审项目559个),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备案487个(其中验收439个)。同时,加强对重要场所、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的消防安全保卫,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消防设施和装备明显改善
“十一五”时期,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全县消火栓建设数达到150只,消防队迁建工程1个(该工程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旭山路,总占地面积67亩,总建筑面积14440m²,其中:缙云消防站建筑面积5120m²,训练基地建筑面积9320m²,总投资738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中队执勤综合楼、大队办公楼、干部周转用房、培训用房、训练用房、体能训练楼、展示厅及体能训练场等),专职消防队1个,各乡镇(街道)基本配备义务消防队。车辆装备作战性能和数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现有各类执勤消防车辆6辆,其中举高喷射消防车 1 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泡沫消防车 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水罐消防车2辆,以及其他各类车辆和特种、个人防护装备。
3.消防队伍发展壮大
“十一五”时期,通过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教育和大练兵活动,全县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明显提高。全县现有1个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在编总人数32人。“十一五”期间,除了兵役制消防队伍外,以地方政府、民间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县现有地方专职消防队伍1支,队员10人,执勤消防车1辆,手抬机动消防泵1台;乡镇(街道)、村义务消防队32支,队员250 人,消防手抬泵31台。
4.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上了新水平
通过拓展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和公安消防机构切实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积极策划组织了“百场消防文艺”进乡村晚会、“少年消防警校”活动和消防宣传“六进”活动等系列宣传活动,并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办了“走进消防”、“农村消防一点通 ”、“石城119”、等消防主题类视听节目,极大地扩展了消防宣传途径,提高了全社会火灾防控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十一五”时期,我县消防事业在火灾防控、队伍及营房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消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消防事业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
消防事业发展仍存在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平衡的问题。当前,消防工作的服务范围重点在城镇区域,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消防服务范围将从原来以城市为主要服务区域,逐步向城郊及农村拓展,农村消防工作的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大部分乡镇(街道)对消防事业重视程度还不够,不能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求。
2.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县消防队伍在一般消防安全事故中的处置能力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但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等特殊灾害事故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消防部队应对复杂的化工灾害事故、高速公路隧道事故、社会灾害事故等难度高、规模大的灭火抢险救援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员聚集地等发生火灾时,由于人们自防自救意识薄弱,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差,因小火酿成大灾,出现人员伤亡现象的几率增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3.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通过近几年各项消防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各类火灾隐患得到了一定程度地整治。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社会层面火灾隐患还普遍存在。特别是工业园区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未能得到有效遏止,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历史遗留的老大难消防问题整改难度大,联合监督执法机制不够健全完善。
4.消防经费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面对日益严峻的火灾形势和繁重的消防监督任务,消防经费投入虽然逐年有所增加,仍不能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求,全县消防部队经常性业务经费难以保障正常业务的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滞后于城镇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消防车辆器材装备还不能满足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要求。
“十二五”时期,全县人民在中共缙云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致力建设“富民强县,幸福家园”为总目标,深入实施“开放兴县、工业强县、”两大战略以来,随着“平安缙云”建设的深入实施,对构建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消防工作重要性日益彰显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建设“平安缙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高度重视公共安全事故的防范和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卫改革发展成果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因此,需要通过大力发展我县消防事业,切实提高消防队伍在火灾防控及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等方面的公共消防水平,改善广大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更好地避免人民群众遭受消防安全事故的威胁,为推进“平安缙云”建设,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消防事业关注度持续提高
随着消防工作重要性的不断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也逐渐加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颁布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都明确提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我县各级消防事业发展规划都纳入到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系中,将对未来几年我县消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为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丽水市建制镇专职消防队组建方案的通知》精神,“十二五”期间,我县所有的建制镇都将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地方消防力量,以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的不足。其次,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已纳入公共财政。“十二五”期间,我县经济社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公共财力将不断加强,为各级政府从财力上支持消防事业的建设创造了坚实的物质条件。
3.消防工作职能不断拓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的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消防服务范围已从原来以城市为主要服务区域,逐步向城郊及农村地区扩大。农村的公共消防设施以及农村的专职、兼职、志愿消防队伍的建设急需有大的改善,真正构筑城乡一体化消防安全防护体系,以保障城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为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工作的重点领域将不断延伸和拓展。随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自然灾害等灾害事故日益增多,传统性和非传统性致灾因素不断增加。消防部队除了承担消防监督和火灾扑救任务外,其参加紧急处置各种复杂的化工灾害事故、交通事故、社会意外事故、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平安缙云”的总体要求,以深入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切实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提升全县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全县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从根本上防止火灾的发生;同时,将预防和扑救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使防消相互促进,以减少、杜绝火灾危害。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统一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建设与强化管理相结合,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消防事业发展,使我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消防工作发展要求相适应。
——依法治火,科技先行。完善地方消防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全面加强消防工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坚持科技先行,依靠技术创新改善装备水平,提高消防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到2015年,全县基本建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为原则的新型消防工作网络,形成覆盖城乡、多种形式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稳步提升,城乡整体防范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升,杜绝或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缙云县情的各项消防制度。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工作;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消防经费保障有力。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标准配套、管理规范、投入高效的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财政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实现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的规范和有效保障。
2.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消防力量发展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同制消防力量有较大发展,政府、企事业(专职)志愿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
——消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提高灾害的监督管理和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部队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着力提高火场态势的感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建立舆论引导、教育渗透、文化传播、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新格局,营造全民防火、全民治火的社会氛围,着力提高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根据《丽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城镇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
——城乡消防规划得到严格实施。消防规划编制到位、修订及时。在各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基础上,确保县级、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应适时对消防规划进行修订。
3.公共消防设施和车辆器材装备全面达标
——消防站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站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浙江省标准。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加强。数量达到国家标准,满足常规需求,并不断调整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实现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总体水平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达到要求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消防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消防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有力。消防行业、社团、中介组织加快发展,保险、金融调节机制逐步推行。
4.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
——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的“四个基础”。逐步夯实农村、社区的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队伍建设基础。
——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着力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紧紧围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欠新债、快补旧债”的要求,加快消防站(队)改造后续经费落实步伐,加强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火灾报警、调度、指挥、信息通讯系统,全面提高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水平。
1.加快消防站(队)建设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浙公通字[2004]110号)要求,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改建消防站后续工作、新建专职消防站(队)7个,到2015年,全县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消防站发展格局。
2012年底,消防大队特勤班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达到《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要求。
2.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9号)、《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十二五”期间,要完善缙云县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任务,坚持以“壮大消防特勤力量、提高攻坚救援能力”为目标,立足区域灾害事故处置需要,依托消防特勤组建立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倒塌、水域、山岳、隧道等专业救援组,切实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综合专业救援能力和水平,满足我县应急救援需求。
3.抓紧消防水源和市政消火栓建设
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不足、消防车通道堵塞、消火栓出水口与现装备接口不符等问题。2012年底,城市老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县级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2015年底,县辖区中心城市完成市政消火栓出水口更换,与现在的救援灭火装备型号相匹配。2015年底,消火栓管道建设延深到农村地区,实现农村消火栓建设基本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同时在相对困难的农村基本上建立相应的消防蓄水池和水井建设,满足消防供水要求。
4.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丽水市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指导意见(试行)》,在现有县级,乡镇(街道)、部门级,社区、行政村级网格的基础上,深入完善各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网格化”示范点、落实“户籍化”管理,健全基层消防责任制、明确基层监管力量职责、建立基层消防培训制度,充分整合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规范基层消防管理,有效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扭转火灾多发局面。
5.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鼓励经济发达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街道)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大力组建跨区域灭火救援力量和特勤队伍,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和装备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骨干和突击作用。
1.提升车辆器材装备水平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在确保按标准配备到位的基础上,优化装备结构,逐步向“高、精、尖”方向发展。
加快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消防车辆。新购消防车辆比功率(发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与总质量之比)达到10以上,6吨以下轻型水罐消防车1 辆,6-14吨中型水罐消防车1 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及相关设备按附表2011年至2015年期间消防车辆、器材配置资金规划表,加快执勤车辆统型建设,加大进口消防车辆底盘改装力度,提高车辆底盘专用化和一致性水平,提升国产底盘主战消防车与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的技术性能。积极推广应用压缩空气泡沫系统和新型高效灭火剂。邻近交通干线和危化品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要提高与救援任务相匹配的举高、抢险救援、防化等专勤消防车比例。同时,要结合农村实际,配备轻型、适用的救援装备,以满足实战需要。
根据《丽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个五年规划》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全县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全部达到部颁标准,达到使用年限的消防车及时更换,完成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配备任务。
坚持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攻坚组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优先配备。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制(修)订消防车辆通用技术标准和个人防护装备技术标准,2011年,按标准100%配备到位,对不适应灭火战斗需要的装备要及时更新,消防大队装备完好率达到90%。2012年底,消防大队攻坚组,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率达到100%。2015年,基本形成贴近实战、适度超前的装备技术标准体系。
2.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
加快119集中接处警系统建设。以公安部消防局在我省开展的地级市119集中接处警模式试点为契机,大力推进地级市119集中接处警模式的推广应用。按照全市试点经验和集中接处警要求,对我县消防接处警系统进行统一改造,专职消防队配置接处警终端,将其纳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处警力量进行统一调度。通过在全县范围内的统一调度指挥,实现消防部队处警的程序化、接处警队伍的专业化和指挥体系的扁平化,提升部队跨区域作战能力。
建立消防应急通信网络。按照部消防局《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卫星通信网建设方案》和《公安消防部队短波电台、卫星电话通信网建设方案》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建设消防卫星通信网、卫星电话通信网。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12年底前,应急救援攻坚组每人配置1只通信头盔。2011年底前,专职消防队每队配置2个车载台、4个对讲机,配置异频转信台。2012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设350MHZ同频同播网。2011年底前,消防大队每辆消防车已配备应急救援专用公网电话1台;消防部队成立应急救援通信装备研发小组,与地方单位合作研发集图像传输、多种语音通信、报警等多功能集成的新型通信装备。2011年底前,灭火攻坚组、抢险救援攻坚组和化学救援攻坚组配置具有语音远程呼救和计时报警功能并配合空气呼吸器使用的呼救报警器。消防大队攻坚组,每组配置1套呼救报警器。
建立火场图像传输系统。利用3G公网覆盖好、带宽大、信号强,3G图传设备使用简便、费用较低廉的优点,建设全县消防部队3G火场图像传输系统。2011年底前,消防大队配备1套3G图传设备。
建设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根据部局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方案和要求,2012年底前,完成消防大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实现上下级之间的双向视频通信、远程会商和调度指挥,全面提升视频会议使用效果。
建设车辆动态管理系统。为实现对全县消防车辆的位置动态监控,火场导航、指令下达和状态上报等功能,在所有消防车辆和行政车辆上加装GPS定位系统。根据省消防总队统一部署,建设县消防大队管理分中心。2014年底前完成GPS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完成大比例尺电子地图配置。
3.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时间总体应急预案和专向预案要求,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和联动机制,重点应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层建筑火灾、地下空间火灾、危险化学火灾以及地震、坍塌和泄露等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灭火应急救援指挥预案,整合全县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改善发常规整备,增加特种装备,形成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强化跨区域灭火救援作战实地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2012年基本配齐缙云县抢险救援队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达到位,专项经费初步预算120万元。2014年抢险救援队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到位专项经费初步预算200万元,打造专业抢险救援队。
4.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
消防大队遵循“依托现有、结合实际、有效整合、发挥优势”的原则,组建一支人员精干、分工明确、技术过硬、装备精良、训练专业、定向作战的灭火救援攻坚组。着重承担石油化工火灾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地下建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水域事故和核生化事故等“急、难、险、重”的处置任务。加强装备建设,完善作战行动体系建设,规范攻坚作战行动程序,全面提高部队灭火救援攻坚克难能力。2012年底前,消防大队组建一支集灭火与救援职能为一体的攻坚组。
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大力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力量、消防文职人员和“森消合一”消防队伍,全县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其他消防力量有效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1.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
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积极争取公安现役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防火灭火力量。大力加强专业化灭火救援队伍建设,立足处置各种特殊灾害事故的实战需要,加强应用性、实战性训练,开展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努力提高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的攻坚能力。
2.推进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实施意见》,我县现役消防警力配备达不到,以普通消防站不低于35人的配备标准的,向社会进行公开征召。根据全县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实际,“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文职人员的基础上再征5名文职人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同时,修订完善合同制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巩固和加强对合同制队伍的管理。
3.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作用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在2015年前建成专职消防队。积极推动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超长隧道管理单位、发电厂、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消防任务较重的大型企业,建立和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帮助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结合城镇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前,在完成新建镇专职消防队的组建任务的基础上,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任务;根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社会消防组织建设方案的通知》(缙政办发〔2011〕150号)文件要求,2012年底前,全县所有的建制镇,应按要求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根据要求,人员配备方面,新组建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队员共7名,设队长1名(由辖区派出所分管领导兼任),专职副队长1名,从专职消防队员中选任。队员为派出所协警,由各地政府提供经费保障,县公安局负责招聘和管理,并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乡、村志愿消防队队员不少于5名,设队长1名(由乡、村综治负责人兼任),副队长1名,从消防队员或安全员中选任。队员可由村民或志愿人员组成,补助经费保障由组建的乡政府、村委会提供。装备配备方面(详见附件5-7),新组建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按三类专职消防队进行装备配备,中心镇(壶镇镇)配备轻便泵浦车、机动消防泵和常规灭火器材;建制镇配备皮卡车、机动消防泵以及常规灭火器材;乡、村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机动泵和常规灭火器材,条件较好的,可根据需要配置一辆运载车辆、消防斧、救生绳、消防梯、通讯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等。队址选择方面,专职消防队队址由建制镇协调解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设在当地派出所内;乡、村志愿消防队队址选择遵循方便、快捷原则。经费保障方面,根据“谁得益,谁负担”的原则,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丽水市建制镇专职消防队>组建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9号),组建所需的装备经费由县政府、镇政府共同出资,维护性的经费由县政府给予适当安排。
4.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和治安联防消防队伍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志愿消防队伍。
公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承担服务区初起火灾扑救任务。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
大力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单位为主体的新型社会消防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消防法规和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火灾隐患检查、评估、整改机制,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和社会化进程。
1.健全消防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四大层面的消防安全工作运行机制,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为核心、各类地方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
2.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消防安全考评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任期目标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大对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严格实行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单位自我管理。推动单位落实预防火灾的措施,明确和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做好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建设标准。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人员、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系统。
3.完善消防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研判火灾形势制度。对火灾高发地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及时分析研究当地火灾形势,查找火灾多发的根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排查、评估、公告、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落实整改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等重大危险源,应当限期搬迁,并保证搬迁前或搬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对城市易燃建筑密集区,应结合城市建设加大拆除、改造的力度。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多合一”建筑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整治,并从源头上、监管中、技术手段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范。
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机制,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仓储场所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调查数据库,为灭火救援预案的制定夯实基础,为消防力量的合理布局提出依据,为综合防灾安全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4.探索金融、保险调节机制
加快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培育、规范消防行业社团和中介服务组织,促进消防中介组织更加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探索建立消防保险、金融调节机制,通过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促进保险承保、金融信贷和消防的良性互动。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5.构建消防科技保障体系
整合和引导社会科技资源,不断加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做好消防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建、构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和新型建筑防火材料研究,努力降低建筑物火灾荷载和燃烧产物毒性,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降低火灾危害性。推动城市火灾报警系统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预警防灾能力。推广运用消防门禁系统、安全推闩、新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电磁门锁、活动栅栏等逃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提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的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先进仪器设备,提高火灾事故查清率和结案率。
6.构建立体式消防宣传新格局
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探索针对不同社会人群而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方法,建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立体化”的消防大宣传新格局。
不断强化消防大宣传工作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普法教育的必要内容,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明确综治成员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并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宣传责任;组织城乡基层政权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公安派出所、社会单位,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六进”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消防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大宣传工作机制。
不断巩固城乡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城市社区、街道、企业、机关和乡镇(街道)农村等广泛建立消防宣传的固定阵地,利用城乡大型广告牌、橱窗、文化长廊、灯箱广告、户外视频等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常态宣传,扩大“三提示”宣传范围,努力使消防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覆盖城乡的宣传网络。
不断壮大群众性消防宣传队伍。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目标,指导社会单位建立宣传队伍,引导农村、社区组建群众性消防宣传队伍,分发挥广大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增强城乡消防宣传力量,同时实行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社会面上的安全。
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要与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消防工作力度,形成消防执法工作的强大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知识进学校、进课堂,指导学校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建设部门要大力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与公安消防机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的政策,推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鼓励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消防业务事业发展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遵照执行,不能随意变更,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实施的连续性。将规划确定的目标纳入到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年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规划落到实处,推动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把规划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并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出台规划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
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结合城市发展、区划调整合并,确保县、镇两级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并逐步实现所有的乡级规划编制完成。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规范消防业务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
1.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消防业务经费按支出性质和功能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即经常性业务经费和专项性业务经费两部分,考虑到消防经费保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规划将基本建设经费一并纳入,消防业务经费包括经常性业务经费、专项性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三部分。
根据我省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十二五”期间,将消防事业发展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消防大队的消防业务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2.保持经常性业务经费较快增长
经常性业务经费是指消防部队用于消防业务工作的经常性、消耗性支出,是消防部队开展日常工作必不可少的经费保障。主要包括消防业务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油料费、灭火药剂费、差旅费、会议费、教育培训费、装备维修费、修缮费、医疗费、办案费、训练费、宣传费、科研费、外事活动费等。经常性业务经费项目及开支范围执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十二五”期间,全县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总体上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消防部队处置突发事件和承担社会抢险救援职能进一步拓展、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监督文职雇员的招收、消防部队编制增加相适应,满足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十二五”期间,县消防大队“十二五”期间的消防业务经费年增长率不得低于10%。
消防事业的投入。根据国务院加强消防工作的精神,并结合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逐步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监控、抢险救援、消防宣传、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专项消防经费投入。
3.提高专项性业务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保障水平
专项性业务经费是指完成消防任务必需的专用装备设备购置费和执行重大临时任务必须开支的专项支出。主要包括消防专用车辆购置费、装备器材购置费、大型修缮及执行重大临时任务直接开支的经费和其它业务费。
基本建设经费是指完成消防任务必需的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设施及用房建设的支出。包括基层大队、中队和小型消防站工作、训练、生活、文化、体育等使用管理的地上营房保障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其它附着物等配套设施。
全县消防站设施及用房建设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消防部队大队(消防科)建设标准》、《公安消防部队中队建设标准》和《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等标准。
“十二五”期间,全县拟购置各类执勤消防车8辆,其中器材保障车1辆、行政业务用车1 辆、曲臂≥30米登高消防车1辆、6吨以下轻型水罐消防车1辆、2辆6-14吨中型水罐消防车2辆、照明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经费总计1297万元。
依法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大依法治火工作力度。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居住出租房屋和“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对于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或者其他消防重点监控的社会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公众安全,情节严重,要按照《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断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坚持从严治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执法犯法。严格执行条令条例,落实“五条禁令”、“七个不准”和消防监督执法“六个严禁”、“十个必须、十个不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执法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各地要从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来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学习宣传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形成全社会学习贯彻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层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使其在思想观念、知识水平、管理方式上适应消防事业发展要求,更好地促进规划的实施和落实。
附件:1.缙云县 “十二五”时期消防站建设汇总表(2011-2015)
2.缙云县消防部队“十二五”时期消防车辆、器材配置资金规划表
3.缙云县消防大队“十二五”时期消防车辆配置规划表(一中队)
4.缙云县消防大队“十二五”时期消防车辆配置规划表(二中队)
5.中心镇(壶镇镇)专职消防队器材配备标准
6.建制镇专职消防队器材配备标准
7.乡、村志愿消防队器材配备标准
附件1
缙云县“十二五”时期消防站建设汇总表(2011----2015)
编报单位:缙云县公安消防大队
单位 | 新建消防训练基地(分基地)(个) | 新建、扩建消防后勤基地、装备库(个) | 新建、改建消防站(个) | 消防站站级 | ||
特勤站(个) | 普一级(个) | 普二级(个) | ||||
缙云大队 | — | — | 1 | —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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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消防部队“十二五”时期消防车辆、器材配置资金规划表 | |||||||||||||||||||||||||||||
编报单位:缙云县公安消防大队 |
|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单位 | 2011年预算金额 | 2012年预算金额 | 2013年预算金额 | 2014年预算金额 | 2015年预算金额 | 经费总计 | ||||||||||||||||||||||
车辆装备 | 特种装备 | 个人装备 | 监督装备 | 小计 | 车辆装备 | 特种装备 | 个人装备 | 监督装备 | 小计 | 车辆装备 | 特种装备 | 个人装备 | 监督装备 | 小计 | 车辆装备 | 特种装备 | 个人装备 | 监督装备 | 小计 | 车辆装备 | 特种装备 | 个人装备 | 监督装备 | 小计 | 车辆 | 装备 | 总计 | ||
9 | 缙云大队 |
| 30 | 10 | 5 | 45 | 15 | 15 | 10 | 5 | 45 | 470 | 30 | 10 | 6 | 516 | 415 | 15 | 10 | 5 | 445 | 210 | 20 | 10 | 6 | 246 | 1110 | 187 | 1297 |
16 | 合计 | 21297 | 30 | 10 | 5 | 45 | 15 | 15 | 10 | 5 | 45 | 470 | 30 | 10 | 6 | 516 | 415 | 15 | 10 | 5 | 445 | 210 | 20 | 10 | 6 | 246 | 1110 | 187 | 1297 |
单位领导:史小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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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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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人:梅锦飞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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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单位:缙云县公安消防大队一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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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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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装 备 名 称 | 参考价 | 标准配备数 | 现有数 | 2011年拟购数 | 2012年拟购数 | 2013年拟购数 | 2014年拟购数 | 2015年拟购数 | 合计 | ||||||||||
新增 | 更新 | 新增 | 更新 | 新增 | 更新 | 新增 | 更新 | 新增 | 更新 | |||||||||||
| 合计 |
| 9 | 8 | 0 | 0 | 1 | 0 | 1 | 1 | 0 | 1 | 1 | 0 |
| |||||
1 | 通信指挥车(支队级)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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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6吨以下轻型水罐消防车 | 8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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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6-14吨中型水罐消防车 | 12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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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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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 ||||||
4 | 14吨以上重型水罐消防车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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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泵浦消防车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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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抢险救援消防车(后援车) | 95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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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防化救援车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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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防化洗消车 | 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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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泡沫消防车 | 10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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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A类泡沫消防车 | 29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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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干粉消防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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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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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曲臂≥30米登高消防车 | 45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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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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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 | |||||
14 | 曲臂≥50米登高消防车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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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直臂云梯≥30登高消防车 | 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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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直臂云梯≥50登高消防车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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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 高喷消防车 | 150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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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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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 照明消防车 | 21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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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210 | |||||
19 | 排烟消防车 | 11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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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 自卸式消防车 | 4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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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 陆轨两用消防车 | 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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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 器材保障车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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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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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
30 | 行政业务用车 | 20 | 2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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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
|
| 20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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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 450 | 20 |
| 120 | 210 |
| 815 | |||||
单位领导: 史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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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人: |
| 统计人:梅锦飞 |
附件4
缙云县消防大队“十二五”时期消防车辆配置规划表 | |||||||||||||||
编报单位:缙云县公安消防大队二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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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装 备 名 称 | 参考价 | 标准配备数 | 现有数 | 2011年拟购数 | 2012年拟购数 | 2013年拟购数 | 2014年拟购数 | 2015年拟购数 | 合计 | |||||
新增 | 更新 | 新增 | 更新 | 新增 | 更新 | 新增 | 更新 | 新增 | 更新 | ||||||
| 合计 |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 0 |
|
1 | 通信指挥车(支队级) | 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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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6吨以下轻型水罐消防车 | 8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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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
| 80 |
3 | 6-14吨中型水罐消防车 | 120 |
|
|
|
|
|
|
|
|
| 1 |
| 120 | |
4 | 14吨以上重型水罐消防车 | 165 |
|
|
|
|
|
|
|
|
|
|
|
| |
5 | 泵浦消防车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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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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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 抢险救援消防车(后援车) | 95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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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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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95 |
7 | 防化救援车 | 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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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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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 防化洗消车 | 300 |
|
|
|
|
|
|
|
|
|
|
|
|
|
9 | 泡沫消防车 | 10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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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 A类泡沫消防车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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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干粉消防车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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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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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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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3 | 曲臂≥30米登高消防车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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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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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4 | 曲臂≥50米登高消防车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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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 | 直臂云梯≥30登高消防车 | 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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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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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6 | 直臂云梯≥50登高消防车 | 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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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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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7 | 高喷消防车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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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8 | 照明消防车 | 2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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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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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排烟消防车 | 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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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 自卸式消防车 | 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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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陆轨两用消防车 | 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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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器材保障车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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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业务用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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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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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
| 295 |
单位领导: 史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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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人: |
| 统计人:梅锦飞 |
附件5
中心镇(壶镇镇)专职消防队器材配备标准
器材类型 | 名 称 | 配 备 数 量 | |
每人 | 每战斗班 | ||
个人防护器材 | 消防头盔 | 1顶 | 7人 |
消防手套 | 1副 | 7人 | |
消防战斗服 | 1套 | 7人 | |
消防靴 | 1双 | 7人 | |
消防安全带 | 1条 | 7人 | |
消防安全钩 | 1个 | 7人 | |
保险钩 | 1个 | 7人 | |
消防腰斧 | 1把 | 7人 | |
个人导向绳 | 1根 | 7人 | |
保险绳 | 1根 | 7人 | |
训练服 | 1套 | 7人 | |
班安全绳 |
| 2根 | |
消防空气呼吸器 |
| 4具 | |
消防呼救器 |
| 4个 | |
隔热服 |
| 4套(选配) | |
轻型防火服 |
| 2套(选配) | |
灭火 器材 | ф65mm水带 |
| 320米 |
ф65mm水带接口 |
| 32个 | |
ф80mm水带 |
| 160米 | |
ф80mm水带接口 |
| 16个 | |
多功能水枪 |
| 4支 | |
滤水器 |
| 1件 | |
吸水管 |
| 4根 | |
吸水管扳手 |
| 2把 | |
消火栓板手 |
| 1把 | |
水带包布、水带挂钩 |
| 各2个 | |
分水器 |
| 2件 | |
随车工具(红匣子) |
| 1套 | |
手持对讲机 |
| 2只 | |
防火防爆手电筒 |
| 2只 | |
轻便泵浦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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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消防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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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水带、水枪、分水器等常用器材按1:1库存。 |
说明:中心镇包括五云镇(已有公安消防队,不需组建)、壶镇镇。
附件6
建制镇专职消防队器材配备标准
器材类型 | 名 称 | 配 备 数 量 | |
每人 | 每战斗班 | ||
2011年完成配备 | 65水带 |
| 320米 |
80水带 |
| 160米 | |
65接口 |
| 32个 | |
80接口 |
| 16个 | |
水枪 |
| 4个 | |
滤水器 |
| 2个 | |
吸水管 |
| 4根 | |
吸水管扳手 |
| 2把 | |
消火栓扳手 |
| 2把 | |
水带包布、挂钩 |
| 各2个 | |
分水器 |
| 2件 | |
照明灯 |
| 2把 | |
消防头盔 |
| 7个 | |
消防手套 |
| 7双 | |
消防战斗服 |
| 7套 | |
消防靴 |
| 7双 | |
安全带 |
| 7条 | |
手抬泵 |
| 1台 | |
皮卡车 |
| 1辆 | |
2012年完成配备 | 消防安全钩 | 1个 | 7人 |
保险钩 | 1个 | 7人 | |
消防腰斧 | 1把 | 7人 | |
个人导向绳 | 1根 | 7人 | |
保险绳 | 1根 | 7人 | |
训练服 | 1套 | 7人 | |
班安全绳 |
| 2根 | |
消防呼救器 |
| 4个 | |
随车工具(红匣子) |
| 1套 | |
手持对讲机 |
| 2只 | |
防火防爆手电筒 |
| 2只 | |
消防空气呼吸器 |
| 4具 |
备注:建制镇包括新建镇、东渡镇、舒洪镇、东方镇、大洋镇、大源镇。
附件7
乡、村志愿消防队器材配备标准
器材类型 | 名 称 | 配 备 数 量 | 备注 |
2011年完成 | ф65mm水带 | 200米 | 水带、水枪、分水器等常用器材按1:1库存。 |
ф65mm水带接口 | 20个 | ||
多功能水枪 | 2支 | ||
吸水管 | 1根 | ||
分水器 | 2件 | ||
滤水器 | 1件 | ||
机动消防泵 | 1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