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 申报2012年度工业经济奖励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07〕73号)和《缙云县工业经济奖励实施细则》(缙政办发〔2009〕124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品牌培育与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缙政发〔2010〕44号)、县政府常务会议〔2010〕4号纪要关于开展亩均税收、亩均产值排名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工业经济奖励申报工作,请县属各有关部门做好服务,详实提供相关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将审核汇总后的项目上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数据截止时间 各项目发票日期、出口创汇海关数、产品销售收入、当年纳税总额等数据,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符合《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品牌培育与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缙政发〔2010〕44号)奖励、补助条件的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申请参与亩均产值排名条件为2012年度工业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申请参与亩均税收排名条件为2012年度实际纳税总额在80万元以上。 三、资料申报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县经信局转升办两份、县财政局国资企管科一份。各专项资金申请表及相关申报附件资料,请在缙云经信网(http://www.jyjm.gov.cn/)下载。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乡镇、街道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经信局转升办联系电话:3312149;财政局国资企管科联系电话:3318987;质监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联系电话:3140336。 二O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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