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2004年后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回原籍农村落户问题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县2004年后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要求户口迁回农村落户的信访现象较为突出,也成为我县户籍的热点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了相关调查,现将有关政策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2010年底我县出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政策的特定背景及办理情况
1996年1月起,国家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再实行统包统分,转而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政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大。随着改革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居民特别是经济发快的城郊结合部居民的集体经济、土地征用补偿等收益越来越多,而现行的政策农村利益分配与“户口登记在农村、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直接挂钩。部分找不到就业岗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因非农业户口没有任何利益分配,造成实际生活的困难。为此,受驱利因素的影响,大中专毕业生对户口“非转农”要求非常迫切,并连续多年成为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内容和我县的一个呼声非常强烈的焦点问题,形成大量的信访。
2003年公安部推出《便民三十条措施》中第四条规定,考取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专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既从2003年开始不再要求强制将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根据政策变化,以及上级部署要求,县委、县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2010年底出台了我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政策。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我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的主要条件为:
1.1995年到2003年期间入学或毕业(肄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录用;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本县农业户口,现生活基础在原籍农村;
3.原籍地(迁入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
政策出台后,我县共办理政策范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手续3763人,数量居全市之首,受到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欢迎和支持,社会效果良好。
二、目前我市其他各县办理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的条件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引起部分2004年后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心理不平衡,形成新的上访群体。针对他们提供的信访资料,我们向全市各县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全市九个县市开展非转农具体情况是:我县与莲都区是全市最早开展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的县市,接着其他几个县市相继开始开展此项工作。全市各县开展户口非转农工作,设定时间条件有莲都区、缙云、云和、遂昌等四个县,时间划定为1995年-2003年入学或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县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的可办理非转农。目前有青田、龙泉、松阳、庆元、景宁进一步放宽非转农条件,即为1995年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县属集体企业正式录用的均可办理非转农。经调查,目前我县2004年后未落实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约1500人。
三、工作建议
为维护社会的稳定,我们倾向于青田、龙泉等县做法。鉴于2004年后大中专毕业生要求“非转农”问题的复杂性,建议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制定,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政策。有关部门根据政策的调整,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快与户口相关的行政制度改革。同时要加强户籍制度调整的组织领导,既要衔接好2010年底出台的政策,又要积极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强化措施,做好引导,有效防止发生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稳定。
特此报告
缙云县公安局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