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缙云县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094515653/2013-59437     发布机构: 缙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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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缙云县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11日起至20131220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缙云县工商局外网和缙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缙云县工商局信息中心联系(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北路37,邮编:321400,电话:0578-3144318,电子邮箱:jyhzm@163.com

概述

为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为做好《条例》的实施,我局按照《缙云县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缙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各科室按照实施《条例》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步骤认真抓好落实,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做到“应公开的一定要公开,不公开一定要有充分理由”,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报告制度等,形成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网络。同时在缙云县工商局外网开展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网上商标续展、著名商标申报、企业信用、广告监测、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统计情况、12315网上投诉,实现了工商管理与群众的信息互动,为广大公众提供了快捷高效的服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一年来,我局共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本局外网上累计公开各类信息134条,其中机构职能6条,政策法规32条,业务工作29条,工作动态43条,便民服务信息类24条,公开档案查询等依申请信息2100多次。腾讯微博广播1210条,新浪微博共广播105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根据《条例》精神,省、市工商局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将公开信息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工作动态五个大类编排,同时每个大类又细分小类,便于查找。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重点是公开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工作动态等,并对原已经发布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在工商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商要闻、公示公告、服务类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上,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缙云县工商局外网作为发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实行专人负责、及时上报更新,方便群众网上查询主动公开信息。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在缙云县工商局外网开展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统计、12315网上投诉等。还在其他有效平台公开政府信息,举办食品安全检测等工商开放日3次,在腾讯、新浪分别开通了工商微博。依据《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综合运用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市场主体报告。开通了农村食品安全基层消费维权远程教育平台。积极进行局内网、外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博等多网整合改造,努力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登记和网上年检、网上商标续展、著名商标申报、企业信用、广告监测、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统计情况、12315网上投诉,实现了工商管理与群众的信息互动,为广大公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同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平台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全年举办新闻发布会3,12315开放日1,局领导参加效能行风热线、12315在线等活动2次,全年上报信息共得到各级领导批示1个;完成省市局调研和简报6篇,共完成省工商局外网新闻26篇,在中国工商报、中国食品报、浙江在线等省、部级媒体上发表政务信息、新闻共22篇;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缙云《政务信息》、缙云新闻网、《今日缙云》上共发表信息390篇;腾讯微博共广播1210次,听众740,新浪微博共广播1010次,听众97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对收费情况费的修改及减免。(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已经推行数年了,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难点,导致工作成效不佳:

  1.政府信息公开的观念亟待提高。从总体上看,目前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业务部门信息的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所以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公开越多,做事越难”的观念还须进一步转变。

  2.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管理亟待加强。在信息公开中,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网站所公布的法律法规、文件和信息数量少,更新不及时,内部工作动态占的比例较大。

  3.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亟待进一步加以明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在理论上无法简单界定,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的形势下,二者之间的界限更难区分。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因此,此类信息公开的尺度如何把握是个难题。

4.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保密问题是一个难点。一是哪些政府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开,二是政府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开时谁来拍这个板?谁来承担这个责任?信息公开的越多,具体经办人员可能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更多。政府机关过去一直强调保密的重要性,泄密要承担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而信息不公开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在这样的管理机制下,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来拍这个板,他们习惯性地会将信息公开的责任向上推。资料的解密工作将被大大地拖延,只有那些非常有魄力的领导才会积极主动地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缺乏一个统一方便操作的平台。目前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虽然是统一搭建在县政府网上的,但由于和各单位之间的内部办公系统没有进行对接,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录入和操作多了一个渠道,多头录入让工作人员感觉比较麻烦。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信息处理工程,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特别是信息系统在技术和操作简便上的提升,如果我们没有这些支持,那么政府信息公开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透明意识”。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这就使得信息公开的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的“透明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因此,要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信息公开事关政府的职能转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为民服务的需要,是从源头上制约行政权力的一项有效措施。要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逐步成为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

2.进一步明确“公开”与“保密”的尺度。一是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明确的公开或保密规定的,相应信息则必须公开或保密。二是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没有公开或保密的规定,除非有证据证明该信息公开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否则相应信息必须公开。三是法律法规对某一信息有保密规定,但保密的范围、条件或对象不明确,相应信息是否能在某些范围内、在某种条件下向某些对象公开,则应取得保密管理部门的批准。四是强化保密管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管理手段为信息公开与保密提供保障,切实提高发现和查处泄密隐患、泄密事件的能力。

3.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要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建立相应的归类查询制度。在门户网站上,以专栏的形式,将群众急需的信息及时地向外发布,还应该加强调研,到基层群众中了解群众最想知道哪些信息,建立与群众的经常沟通机制。同时,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把它当成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信息。

4.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可以避免许多重复公开的无效劳动,可以大量减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内容;二是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切实提高平台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其在广大群众中的知名度。

5.增强平台与各单位办公系统的兼容性。对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广泛征求基层操作人员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改版,增强可操作性,为全面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在改版中可提供专门的数据接口或是借鉴网络上的博客分享模式,方便各单位现有内部OA办公系统接入或采取分享形式录入到信息公开平台,这样就可以大大减轻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录入工作量,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和参与的积极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二)附表

 

附件

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3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134

724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2100

7600

其中:1.网上申请数

1563

5776

2.书面申请数

112

392

3.当面申请数

257

837

4.传真申请数

45

183

5.电子邮件申请数

123

412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予公开答复数

 

 

 

5.其他答复数

 

 

 

行政复议数

 

 

 

行政诉讼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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