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266066x/2013-59443     发布机构: 缙云县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3-03-27 09:43:51

文号:

 

2012年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2年度县科技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20121231止。本报告全文在政府门户网部门信息公开县科技局年度报告中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县科技局联系(地址:县行政中心六楼,邮编:321400,电话:3312499,电子邮箱:jy1655@163.com)。

一、概述

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继续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明确有关科室的工作职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由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我局制定了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截至2011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6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全部为工作动态类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网上和报纸发布,网上发布主要为缙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缙云科技信息网和丽水科技信息网。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无。

(二)处理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被申请行政诉讼2次,均为2012年田金雨要求公开缙云中草药研究所的相关材料,缙云县法院和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县科技局已将现有信息全部公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12年,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目前信息公开工作内容较少,面向社会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抓宣传,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体系,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2、抓导向,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等科技信息,深化科技信息公开。    

3、抓服务,增强信息公开意识。
  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增强干部服务意识,提升科技服务文化建设。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二)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2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12年数 

累计

数据

一、主动公开数量

 

 

其中:1.政策法规文件

 

 

2规划计划信息

 

 

3.便民服务信息

 

 

      4.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数量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网上申请数

 

 

3.书面申请数

 

 

4.传真申请数

 

 

5.其他方式申请数

 

 

(二)依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予公开答复数

 

 

5.非本单位掌握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6.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7.其他

 

 

三、行政复议数量

 

 

其中:败诉

 

 

四、行政诉讼数量

 

 

其中:败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

 

 

其中:全职人员

 

 

      兼职人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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