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水利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002660715/2022-89971     发布机构: 缙云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3-04-01 16: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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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2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缙云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缙云县南塘路2号;邮编:321400;电话:3131185。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按照《办法》要求,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规范性文件生成过程中即明确是否需要公开。确定需要公开的,我局将尽量最大限度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2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了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政策法规、规划报告、工作动态等情况。通过广泛宣传、强化教育,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采取网上公开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积极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工作第一平台的作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公开的信息要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得随意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二)、减免情况。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现未产生上述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12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的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时限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信息便民性不强等。今后我们要采取多种方式、渠道,及时公开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并加强受理和反馈的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持久性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在县政府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水利事业各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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