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缙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缙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缙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县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大气重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2013-2017年丽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内大气重污染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以上,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提高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人群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防治空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3.属地管理,应急联动。各级政府部门是应对大气重污染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合力。
4.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加强重要监测设施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5.分级预警,按级管控。以城区为主要预警单元,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定期会商,实施有效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应急处置和污染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数和污染程度。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缙云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大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区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
(一)县大气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电力局等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补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气重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
2.组织实施全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落实情
3.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4.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大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任主任、县气象局局长任副主任,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承担大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
1.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2.根据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缙云县城区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3.根据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对部门、各街道(乡镇)的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三)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根据大气重污染程度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紧急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履行应急管理职责情况;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2.县环保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要求,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积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预报,研究制定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动态掌握本地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和污染排放强度;牵头编制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针对不同污染级别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会同县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
3. 县气象局。监测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分析未来天气过程趋势,与县环保局共同完善大气重污染预测预报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4.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协调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协助环保、气象、教育、公安等部门在新闻媒体、数字电视上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学校停课、车辆限行等重要信息。
5.县发改局。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在应急状态下努力保障正常的清洁能源供应。
6.县经信局。会同县环保局研究制定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负责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设备实施限产或停产。
7.县监察局。监察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乡镇)履职情况;督促各项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
8.县建设局。研究制定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督促、指导、检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建立重点工地名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或停止产生扬尘的户外作业。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洒水频次,加强对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指导、加大对市区道路抛洒滴漏、焚烧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露天烧烤的违法行为。
9. 县国土局:负责制订、实施矿山暂停开采及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10. 县农业局:负责加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保障公共交通运力,方便公众出行;落实县域公路清扫保洁和扬尘管控措施;落实营运类车辆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扬尘监管。
1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研究制定机动车限行应急行动方案,加大对黄标车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高污染车辆进入县城区。
1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大气重污染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空气污染的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识宣传,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研究制定医疗救助应急行动方案。
14.县财政局:保障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15.县教育局:负责制订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执行应急措施。
16.县文广新局: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节能减排的宣传及预警信息的发布。
17.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落实水利工程扬尘控制措施。
18.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城管执法部门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露天烧烤。
19. 县电力局:根据专项有序用电方案,负责组织落实对重点排污企业的限电措施,负责应急用电保障;会同县经信局协调争取用电指标,并做好电力调配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电力工程扬尘控制措施。
20.县安监局:加大有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的厂、矿企业的监管力度。
21.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负总责,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全面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四)专家咨询机构
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咨询组,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专家咨询组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对大气重污染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作出科学研判,为大气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天对空气质量进行日报和预报。
(二)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大气重污染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为I级、Ⅱ级和Ⅲ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算术平均值统计计算。
1.Ⅲ级预警(黄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缙云县城区未来2天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即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2.Ⅱ级预警(橙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缙云县城区未来2天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即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50之间。
3.I级预警(红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缙云县城区未来1天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即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1以上。
(三)预警启动
经监测预测,县城区范围内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大气重污染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四)预警发布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可能持续出现重度污染(Ⅲ级预警)时,由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授权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可能持续出现严重污染(Ⅱ级预警)、极严重污染(Ⅰ级预警)时,经大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
预警内容包括空气质量指数(AQI)、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预警信息通过缙云县政府网门户(http://www.jinyun.gov.cn/)和相关官方微博、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以及现有气象信息发布渠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发布。
(五)预警的变更和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环境保护部门和气象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如经分析证明可提前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立即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建议,报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各自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工作职责。
(二)分级响应
应对Ⅲ级预警(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对Ⅱ级预警(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应对Ⅰ级预警(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晨练等户外运动。
②中小学减少、暂停组织学生室外体育课、体育比赛、大课间活动等各类室外体育活动,托幼机构暂停组织所有幼儿室外活动。
③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④建议医院、学校、托幼机构、家庭少开窗。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②建议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③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视天气情况,建议对道路、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作业1次。
2.Ⅱ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晨练等户外运动。
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停止组织学生(幼儿)所有室外活动。
③建议停止组织老年人室外活动。
④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⑤建议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方面的重大活动。
⑥建议医院、学校、托幼机构、家庭少开窗。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2—3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2—3摄氏度。
②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③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建议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⑥建议减少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采取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①视天气情况,对道路、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增加洒水作业1—2次,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
②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③减少土石方施工工地的土方开挖规模。
④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抢险作业除外),因工程的特殊性需不间断施工的,在确保采取饱和洒水降尘措施的情况下,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意可按批准时间有条件施工。
⑤对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临时停产以及强化污染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限产企业不得关停环保设施),减少20%的污染排放。
⑥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以及黄标车、沿途撒漏的运输车辆等强化执法检查;原则上停驶1/2的公务用车(特种车及特殊情形用车除外)。
⑦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禁止露天烧烤。
3.Ⅰ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晨练等体力消耗。
②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③暂停组织老年人室外活动。
④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⑤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⑥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⑦建议医院、学校、托幼机构、家庭不开窗。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3—4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3—4摄氏度。
②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建议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③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建议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⑤建议减少、停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
⑥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⑦对未划定黄标车、货车限行区域的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片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实行黄标车、货车临时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采取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①视天气情况,对道路、煤堆场、砂石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作业2次;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频次。
②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③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保持湿化;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④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和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的查处力度;禁止露天烧烤。
⑤对严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临时停产以及强化污染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限产企业不得关停环保设施),减少30%的污染排放。
⑥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区域限行措施,加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车辆和黄标车等违法车辆;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原则上停驶2/3的公务用车(特种车及特殊情形用车除外);当日高峰被限行的2个车号的车辆,限行时间为6时至24时,限行范围不变(公交车、大型客车、出租车、特种车、农副产品运输车辆除外)。
4.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变化,并考虑气象条件趋势分析,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可行、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可制定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并抓好落实。
(四)信息公开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报道、接受采访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
(五)应急终止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由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大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五、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1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报县大气应急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大气重污染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城市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三)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县环保局、气象局要加强合作,建立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做好大气重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通信保障体系,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手机信息。建立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指令畅通。
(五)宣传保障。县委宣传部指导全县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强对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宣传。县属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宣传应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普及相关科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科学地应对大气重污染局面。
七、附则
由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对全县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体系的建设及大气重污染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结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建立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通报、约谈等制度,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本预案由县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