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公安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索引号: 002660096/2014-59239     发布机构: 缙云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4-06-25 10: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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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公安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县公安局根据《丽水市公安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缙云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坚持“力求做强做大,务求做精做实”理念,围绕深化“安全、满意、美丽”总目标,以改革和创新的举措,为全县加快“产城融合”,推进“城乡一体”,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方向保驾护航。这一年,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公众期盼,把公开透明作为公安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结合县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公安直属各单位、各警种要继续认真落实《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县公安局形成以常务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办公室为总体协调、联络的领导小组。并根据部门人员调整,及时调整改变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工作流程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县公安局对各单位、各警种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注明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原因。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通过各部门领导、法制部门领导、局办公室审核的三重审核机制,涉及多部门的,应加强各部门的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查询更新机制,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此外,县公安局参照县政府的相关制度,对照本系统有关制度,结合实际,完善责任追究、月报、备案和澄清等相关制度,并落到实处。

    三、加强警务公开,提高群众知晓率

    县公安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县公安局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明确可以公开的,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要清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施行前形成,存档在档案室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增进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公安工作重要舆情,及早发现、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公安门户网站、公安官方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四、加强依申请公开,提高群众满意度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形成浓厚氛围

    各单位、各警种要加强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条例下发到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条学习,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炼经验做法。县公安局将按照要求对本局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学习活动,进一步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考核督导,确保工作到位

2014年缙云县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队伍正规化建设考核内容,进一步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部门的审核检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无误的审查结果。县公安局办公室对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汇总备案,及时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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