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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260472/2014-4391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双溪口乡 成文日期: 2014-09-18
文号: 双政〔2014〕36号
关于印发《双溪口乡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18 16:17:19 文章来源: 双溪口乡

 

 

各行政村、乡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将《双溪口乡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自2014年9月15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缙云县双溪口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双溪口乡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农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行政村的现金一律由村助理会计(出纳)一人保管,村其他任何人员都不得经手保管。村级的所有经营性收入、财产物资的出售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论是属哪个自然村范围的收入,都应由村助理会计(出纳)开具专用收款收据,统一记账核算,各自然村不得以各种借口,另设账簿,截留村集体经济的收入。

第二条: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规定。统一规定各村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支出事项发生时,须取得真实、合法、合规的票据,其中金额在800元以上(含)的外来票据必须取得税务发票。

第四条:村级财务实行四个零入账制度:即烟酒零入账、土特产零入账、娱乐消费零入账、招待公职人员消费零入账。五个不报账:指“应联签未联签的不报账、村监会未审签的不报账、上季度或上月未公开财务的不报账、用途未说明清楚的不报账、重大‘三资’处置前未报告的不报账”。

第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权限限额审批。审批限额规定:2000元以下的日常经费支出,经村(社)监会审核,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签批。2000元(含)至10000元(含)的经费支出,由村务联席会议讨论,集体审核同意,经村(社)监会审核,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10000元以上的巨大经费使用和支出,还需要提交须经社员(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经村(社)监会审核,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联审联签。应联签未联签的乡三资代理中心不予报账。

第六条:银行存款管理

1、各行政村一律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设存款结算账户,不得在其他银行开设任何户头。

2、为结算村集体电费需要而开立的储蓄存折,其最大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含2000元)。

3、村助理会计(出纳)对超出库存现金限额规定的现金要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信用社),如发生意外,由村助理会计(出纳)全额赔偿。

4、银行存款支取手续规定。用于村级日常事务开支、支付工程款、发放各种工资补贴,归还各种押金、借款等需要支取存款的,要事先填写取款申请表,说明具体详细用途,再通过相应人员审批方可支取,具体手续规定如下:

(1)、支取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村助理会计(出纳)填写取款申请表,由村经合社社长审批后取款。(当天不得重复取款)

(2)、支取额在0.2万(含)至1万元(含)的,由村助理会计(出纳)填写取款申请表,由村经合社社长签署意见,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后取款。

(3)、支取额在1万元至5万元的(含),由村助理会计(出纳)填写取款申请表,经村双委人员集体研究,并有会议记录,由村经合社社长签署意见,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报联系领导审批签字后取款。

(4)、支取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村双委人员集体研究,并有会议记录,由村助理会计(出纳)填写取款申请表,村经合社社长签署意见,经驻村干部和联系领导审核签字,报乡“三资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取款。

(5)重复取款,按累计支取额度,再次填写取款申请表,依照相应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5.用于工程款项支付的,必须附承包施工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6.为加强资金动态监管,开通资金收支信息短信管理功能,各村资金在进行收付同时,开户信用社将资金收付信息实时传送到村党支部书记(村经合社社长)、村(社)监会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乡纪委书记、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任5人手机上。

第七条、本规定自9月15日起实行,统一由乡“三资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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