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1122000000/2015-43831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5-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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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综合行政处罚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配合有关单位编制县城、镇、乡、村庄规划;参与县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以及竣工验收。
2. 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负责对利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招投标、拍卖;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县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范围内房屋室内普通装修装饰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3. 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施划,以及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管理工作。
4、负责城区限养区犬类饲养的审批登记和日常监督工作。
5、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处罚权。
8、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各类违法小广告的治理。
9、协调、联系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二、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 1341.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109.06万元,其他收入 232.49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 1341.5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13.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35万元、其他支出273.3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639.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77.64 万元,项目支出624.35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
2.城乡社区支出780.52万元, 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城管执法、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30.3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4.其他支出273.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5.71万元,比上年下降41%。主要用于接待考察学习来访人员等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 57批次,232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9.55 万元,与往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19.55 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17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