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60598/2015-44494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缙云县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5-12-23 |
文号: |
缙人社发〔2015〕143号 |
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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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12-23 15:09:58
文章来源:
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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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5〕80号)等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缙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5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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