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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0440/2015-44237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5-04-10 10: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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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201518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浙安委办〔20154号) 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

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

关整改措施的通知》

 

 

缙云县东渡镇人民政府

2015213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缙安委办


缙云县东渡镇综合办公室          2015213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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