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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造林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索引号: 00266074X/2015-20549     发布机构: 缙云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15-05-11 16:29:21

县委办〔201472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造林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全面提高我县城乡绿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城乡森林景观、修复河道沿线绿化带、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根据《中共缙云县委 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县委〔201432号)精神,结合我县主要流域、城乡、通道沿线的绿化现状,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县、幸福家园”总目标,大力开展通道(河道)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城乡景观林、彩色山林、珍贵树种林、纪念林等“六林”共建,全面推进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厂区(校区)、森林社区“五项森林工程”建设,不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 2020年,全县 3/4以上的村庄达到县级森林村庄标准,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9平方米以上,居住区绿地率 25%以上,城区林木覆盖率 30%以上,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干线公路、铁路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 95%以上,河道、渠道、堤防、骨干道路等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 90%以上。通过加快重点区域绿化造林,全面打造“森林缙云、森林家园”,大力创建森林生态系统完善、人居环境优越、植物景观多样、生态文明发达的森林城市,为缙云人民营造一流人居环境,打造一流的养生福地和旅游胜地。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原则。以改善人居环境、主要流域(道路)绿化、城中山城边山改造为重点,坚持人与森林、森林与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与森林生态相统一,共同促进,协调发展。

(二)坚持合理布局、城乡统筹原则。城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以边带片,以点带面,以林养水,以林净水,打造绿水青山的宜居环境。

(三)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植物多样性为主,针对不同的现实条件、发展需要,科学确定造林类型、绿化树种、混交方式,体现缙云特色,发展、保护与管理并重,努力实现景观、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四)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原则。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倡导社会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城乡绿化造林的强大合力。

四、重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补助标准

县财政每年安排 500万元城乡绿化造林专项资金,重点对以下建设内容进行扶持:

(一)主河道流域沿线绿化。每年按照“五水共治”实施计划,对县级主要流域沿岸的水源涵养林、防护林带进行绿化修复,打造绿化示范河段,以林养水,以林净水。绿化示范河段项目经设计、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工程决算中的绿化费用或实施单位的绿化苗木有效凭证给予补助。

(二)景观林建设保护。主要对城中山和城边山进行彩化、香化、阔叶化改造,建设彩色山林;对城乡主干线道路沿线山林进行高密度绿化,建设景观效果好的“绿色长廊”;对名木古树、森林古道、景观林进行有效保护。城中山、城边山彩化、香化、阔叶化改造项目和城乡主干线道路沿线景观林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县绿化委员会实施,所需要资金按工程实际费用予以安排。名木古树、森林古道、景观林保护及所需设施建设资金,按县绿化委员会审核的费用给予补助。

(三)珍贵树种林建设。积极引导、鼓励和扶持村集体、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人等各类主体,在火烧迹地、采伐迹地、荒山、荒地投资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珍贵树种林基地,培育高品质、高效益的森林资源,不断推进林相结构调整,提高森林碳汇、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维持物种多样性的作用,促进农民增收。珍贵树种林连片面积 30亩以上,省珍贵树种系列达 70%以上,采用地径3cm以上大苗栽植的补助 2000/亩,小苗栽植的补助 800/亩。

(四)森林系列创建。支持和鼓励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城镇)。

每年创建 20个森林村庄,其中省级森林村庄 2个、市级绿化示范村 6个、县级绿化示范村 12个。同时,大力开展绿化示范村提升项目和森林厂区(校区)、社区建设。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成功的省级森林城镇给予 20万元的补助;省级森林村庄补助 10万元/个,市级绿化示范村补助 3万元/个,县级绿化示范村补助 1/个;绿化示范村提升项目按评定的等次给予补助(含原补助资金),森林厂区(校区)、社区建设补助办法参照村庄绿化补助标准执行。

(五)大力开展“四旁”植树。每年安排 80万元资金用于建设各类纪念林、“一村一景”风景林、特殊区块特种林等“四旁”植树活动,营造森林景观亮点。经县绿化委员会批准开展的“四旁”植树活动,苗木由县绿化委员会统一采购或凭实施单位购买苗木有效凭证给予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县绿化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县城乡绿化造林工作,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乡绿化造林的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绿化工作专人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共同做好城乡绿化造林各项工作。

(二)合理计划,科学实施。县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在城市绿化、城镇村庄建设、交通道路建设、农田基本建设、水利建设的项目规划设计中,要把绿化规划设计纳入其中,留出绿化用地和资金,作为一个整体工程一并建设。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制定本区域绿化造林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县绿化委员会要根据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年度计划和全县城乡绿化造林现状统筹安排,下达年度绿化造林任务。当前要重点抓好主河道流域沿线绿化、森林村庄建设、通道沿线绿化,服务“五水共治”和“和谐美丽好缙云”建设需要,今后要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及时调整建设重点和资金分配。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相应的项目建设标准、程序和验收办法,加强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城乡绿化造林。

(三)创新机制,共建共管。要建立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城乡绿化造林;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行政村要从大局出发,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城乡绿化造林的投入;要拓宽思路,多途径、多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绿化造林。要建立长效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日常养护责任,城乡的绿化管护要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毁绿行为;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以加快城乡绿化造林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县生态环境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加快城乡造林绿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大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种树种发展、种树种生态、种树种健康、种树种财富”的理念;要及时报道先进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氛围和“植树光荣、护绿有功”意识;要号召、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植树造林,全民动手绿化家园,营造全民绿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 2014 1 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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