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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民政局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索引号: 002660686/2015-21390     发布机构: 缙云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5-07-15 17:42:53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现对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完成养老床位建设任务,力争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

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缙政发[2014]5号),通过努力,2014年底每百名老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75张,年底总床位数达到230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达到812张。

2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出台实施办法。

工作要求:完成《缙云县2014—2017年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3.落实县级公办示范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工作要求:落实县级公办示范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做好选址、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开工建设。

4.积极推进敬老院综合改造转型升级工程。

工作要求: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做好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完成舒洪敬老院改扩建、溶江敬老院食堂及其它附属用房改造建设;完成黄店、方川、胡源、大洋、新碧街道等敬老院的房顶改造、用房加固和消防改造;推进壶镇、大源等敬老院建设。

5抓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

工作要求:10月份前,通过改造、扩建,提升功能,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个覆盖率达到80%;新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6个,覆盖率达到50%。

6.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监管。

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到2014年底,除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外,其它养老机构完成设立许可工作。加强乡镇(街道)敬老院综合管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敬老院规范安全运行。

7.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和补贴政策,做好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工作。

工作要求: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建立县养老服务评估指导小组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评估工作小组,完成对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进行评估,将不少于1.8%(即1474人)的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做好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

8.制定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政策,加快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

工作要求:出台(执行)《关于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配套政策,加大对社会力量的扶持力度,加快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

9.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

工作要求:加强对养老护理培训中心的管理,全年培训机构和居家养老护理人员160名,家庭养老护理人员1840名,争取各机构护理员都能持证上岗。

10.落实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10月份前,落实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制定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职责和工作制度,做到有机构理事,有人员办事。

责任领导:虞金亮

责任单位:社会救济福利科 社会福利中心

科室责任人:王锦强 谢耀亮

科室相关人员:傅威巍 贾伟丹 梅倍祯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11.深化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及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工作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深化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完成县、乡镇(街道)审核、审批信息系统联网,规范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年增幅不低于8%,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72%,全县月度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

12.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

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加强数据端口开发,增加数据自动对接和自动核对功能,将低保、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申请对象经济状况准确录入核对平台进行有效核对,提高核对效率,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

13.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健全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

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按人均13元标准,安排医疗救助预算资金,及时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建立《缙云县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14.宣传学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工作要求:做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覆盖面,按人均3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预算资金。规范救助程序,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5建立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切实做好孤儿保障工作。

工作要求: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出台并实施我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及时做好基本生活费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切实做好孤儿保障工作。

责任领导:虞金亮

责任单位:社会救济福利科

科室责任人:王锦强

科室相关人员:崔云英 傅威巍 周建锋 梅倍祯 

吕国进

三、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6.编制完成避灾安置场所布局建设规划。

工作要求:10月底前,编制完成《缙云县避灾安置场所布局建设规划》,村级避灾场所安置覆盖率不低于35%。

17.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乡镇、村(社区)为重点,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预案演练。

18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工作要求: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重点推进校园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利用学校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备、管理规范、运行通畅的避灾安置场所

19.及时开展灾害救助,加强救灾资金监管。

工作要求:及时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冬春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加强救灾资金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乡村两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救灾款物分配使用公平、公正、透明。

四、进一步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20.争创第五届省级“双拥模范县”,推动缙云特色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工作要求:以争创第五届省级“双拥模范县”为抓手,继续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双拥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缙云特色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扎实做好第五届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

21.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活动。

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活动,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22.及时落实优抚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工作要求:认真及时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按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抚恤补助标准,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23.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工作要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及时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一人一岗。继续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力争培训率达60%以上。继续做好原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就业困难帮扶工作。

24完成烈士纪念设施改造修缮工作。

工作要求:努力完成县革命烈士陵园、壶镇金竹红军战斗胜利纪念碑、新建白木坑红军烈士纪念碑、大洋榧树后红军战斗胜利纪念碑和壶镇南田飞机失事烈士纪念碑等烈士纪念设施改造修缮工作,向国庆65周年献礼。

25.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

工作要求:加大优抚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优抚对象全面正确理解优抚政策法规,确保涉军群体的总体稳定。

责任领导:丁益清

责任单位:优抚安置科

科室责任人:陈文江

科室相关人员:陈月琴 吕耀强 陶隽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26建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培育社会组织发展。

工作要求:积极探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体制机制,建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2家以上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社会组织。

27.完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做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

工作要求:完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做到有专职工作人员,能正常开展宣传推介、孵化培育、培训交流等工作。认真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

28.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

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评估专业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社会组织分类评估。

29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民主机制建设。

工作要求: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责任领导:田远坚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科室责任人:郑丽方

科室相关人员:尹李周 胡力尹

六、进一步推动社区治理体制创新

30.全面完成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做好新任村干部培训工作。

工作要求:全面完成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做好新任村干部培训工作和村委会配套组织建设,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打好基础。

31.加强96345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运行机制,确保有效运行。

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96345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有效整合政府、市场、社会三大服务资源,建立运行机制,确保有效运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32.完善城市社区管理机制,提升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

工作要求:完善城市社区管理机制,出台《缙云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全面推广水南社区民政、街道、社区、居民代表恳谈会制度。探索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机制,实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促共进,有效提升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

33.加快社会工作队伍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

工作要求:完善培养社会工作者激励机制。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志愿服务者注册登记平台,推进我县志愿者服务队伍健康发展。

34深化阳光村(居)务建设,推进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各项制度,深化阳光村(居)务建设,探索村(居)务公开新途径新方法。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功能有效发挥,按标准化要求建成2个以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示范点,并实现服务项目规范化、常态化运行。配合县纪委做好探索推行村(社区)级事务准入制度的工作。

责任领导:田远坚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科

科室责任人:郑丽方

科室相关人员:尹李周 胡力尹 洪莎莎

七、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秩序

35.做好制定全县公益性生态墓区建设规划工作。

工作要求:制定全县公益性生态墓区建设规划,从源头上加强科学布局、规划编制,明确生态公墓的建设区域和建设标准,做好“疏”字文章。

36.制定殡葬管理的配套政策。

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违法建房建坟建庙监管工作的意见》(县委办〔2014〕2号),制定我县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办法、违规建坟巡查管理办法、骨灰安放跟踪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形成措施得力、职责明确、监管到位的管理制度体系。

37.建立殡葬管理网络和队伍,落实日常巡查责任。

工作要求:建立殡葬管理网络和队伍,严格落实日常巡查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参与殡葬管理的强大合力。

38.做好现有坟墓排查摸底工作和治旧与控新工作。

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殡葬管理等级分类和现有坟墓排查摸底工作,为坟墓治理夯实基础。做好治旧与控新工作,对原有的违建坟墓,要通过集中治理全面处置;对新产生的违建坟墓,要通过有效监管全面遏制,实现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入口无新增坟墓建造目标。

39.做好殡仪馆停车场和殡仪馆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工作要求:做好殡仪馆停车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完成殡仪专用车的更换、火化炉大修和330国道至殡仪馆的道路修复工作。

责任领导:田远坚

责任单位:殡葬管理所 殡仪馆

科室责任人:樊向华 俞建方

科室相关人员:郑进明 陈超 楼伟贤 叶军 胡保代

八、进一步做好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40.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库。

工作要求: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努力争创3A级婚姻登记机关。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库,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录入工作。

41.制定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实现地名信息化管理。

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缙云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建设日常地名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地名信息化管理,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照标准,认真摸底,做好撤县建市的技术准备工作。

42.加强地名文化建设。

工作要求:重视地名文化建设,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调查申报,举办群众地名文化活动。

43.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创建活动。

工作要求: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创建活动,完成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促进边界地区经济和社会共同发展。

责任领导:田远坚 田仲林

责任单位:婚姻登记处 地名办

科室责任人:郑来进 李晓军

科室相关人员:施丽华 俞敏

九、进一步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44.学习宣传新《老年法》,深入推进“三项创建”工作。

工作要求:积极牵头协调全县老龄委成员单位广泛开展新《老年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三项创建”工作,使各有关职能部门更多地关注和支持老龄事业。

45.做好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关爱工作,广泛开展农村银龄互助活动。

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关爱工作,完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和农村空巢老人帮扶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农村银龄互助活动。

46.指导老年协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

工作要求: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开展农村老年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

47.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工作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办实事送温暖活动和“敬老月”活动。继续开展孝文化进“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的“三进”活动和“孝老敬亲之星”的推荐评选工作,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48.继续办好老年电视大学。

工作要求:继续办好老年电视大学,引导有条件的村再创办一批老年电大教学点。

责任领导:虞金亮

责任单位:老龄工作科 老年人活动中心

科室责任人:祝伟华

科室相关人员:张吉忠 吴耀敏

十、进一步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49.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工作要求:通过集中宣讲、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刻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50.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工作要求: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51.扎实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抓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继续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纪律约束,建立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责任领导:田仲林

责任单位:办公室

科室责任人:刘春新

科室相关人员:金海华 施晓霞 陈吕佳

 

 

   

                                                             缙云县民政局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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