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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民政局2014年工作总结
索引号: 002660686/2015-21391     发布机构: 缙云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5-07-15 17:46:55

2014年,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保障基本民生、优化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三大职能,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推动社区治理体制创新为重点,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业务发展与能力建设相促进,经过不懈努力,重点工作顺利推进,难点工作取得突破,常规工作进一步规范,切实发挥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建设“和谐美丽好缙云”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

1.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初步建成。建立健全了政策保障体系。出台了《缙云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缙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工作计划》,印发了《缙云县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试行)》、《缙云县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组织保障体系。建立了县、乡两级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成立了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配足了18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

2.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初见成效。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经多次实地勘查,拟定了三个选址方案,并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方案对比研究,确定选址。建设地点位于县城潘山岙区块,建设规模为养老床位600张,总用地面积67亩,总建筑面积31200 平方米,估算总投资为13960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0000万元,其他基本建设费用3300万元,预备费660万元。目前项目建设书已经县发改局批复,正在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稳步推进。大源、舒洪2个敬老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大洋、胡源、新碧、七里、东渡、东方、溶江等7个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工程顺利推进。推动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厂房、农村集体房产和农村自建房兴办养老机构,为3家机构出具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联系单,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3.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成效显著。印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了全年建设任务,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纳入各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制定了《缙云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施细则》、《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制度规范》、《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规范》和《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验收标准》等4项制度,明确了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行标准。工作中切实加强指导和督查,通过对老年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等的资源整合、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展托老、养老、保健、康复、娱乐、健身、就餐等相应服务。全年建成照料中心102个(其中城市社区5个、农村社区97个),12个尚在建设中,超额完成了省定88个任务。全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达到133个,共下拨建设补助资金1080万元。

4.养老服务范围内容日益扩大。受益群体不断扩大。由特困供养对象(五保集中供养老人)拓展到低保、低保边缘户、空巢老人等其他社会老人。通过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发放养老补贴。全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1569人,其中一类对象(低保老人或领取重残补助金对象)265人,二类对象(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1304人,共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03万元。服务内容不断增加。通过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为各类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助餐服务、医疗保健等,有效缓解了家庭养老压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通过送教下乡形式,印发宣传资料5000份,举办讲座22场次,共计培训家庭护理员1982名。通过培训基地进行了机构护理员的培训和资格考试,分3批共计培训机构护理员171人。

二、社会救助福利体系进一步健全。

1.积极开展救助政策学习宣传。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救助业务水平,确保政策家喻户晓,扩大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2.切实加强救助规范管理。认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彻底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充分发挥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将低保、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申请对象经济状况准确录入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进行有效核对,正常运行率达100%。完成了县乡两级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联网工作。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不断规范,联网审核审批率达100%。全县18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建设,设立了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3.及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4年4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14元/月·人提高到556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50元/月·人提高到401元/月·人。目前,全县共有低保对象共5917户7198人,其中城镇低保68户83人,农村低保5849户7115人。最低补差标准为100元。全年共计发放低保金1806.24万元,其中城镇低保28.76万元,农村低保1777.48万元。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共计发放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10805人次30.02万元。

4.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认真按照《缙云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缙政办发〔2010〕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缙政办发〔2013〕156号)要求开展救助。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标准不断提高。救助时段涵盖了医前救助、医中即时救助和病后救助,筑实了医疗救助保障网,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问题。全年县财政预算安排医疗救助资金596.57万元,人均达到13元。共救助救助1794人次,发入救助金456.84万元。

5.及时做好临时救助工作。通过广泛宣传,让群众明白救助条件、办理程序,提高了群众对临时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优化救助流程、强化办理时效。将临时救助纳入社会救助系统运行,在全市首个实现无纸化办公,临时救助工作不断提质提速。全年县财政预算安排临时救助资金137.67万元,人均达到3元。全年共救助709户,发放救助金85.69万元,其中火灾救助64户8.6万元。有效缓减困难群众突发性、应急性临时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

6.稳步推进儿童福利事业。一是建立了缙云县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成立了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二是完成了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调标工作。从2013年7月1日起,孤儿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从1069元/月·人提高到1120元/月·人,社会散居的孤儿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从641元/月·人提高到672元/月·人。目前在册机构养育儿童3人,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120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5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人,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为672元/月·人;其它困境儿童1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为556元/月·人。全年共计发放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49.40万元。

7.重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在抓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供养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养老机构管理专项整顿治理,建立健全敬老院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敬老院管理。全县现有农村五保对象354人,集中供养人数308人,分散供养46人,户院挂钩21人,集中供养率87%,户院挂钩率6.8%;共发放供养资金241.9万元,其中医疗费用48万元,供养标准达6986元,同比增长2.6%,占上年度农民纯收入的68%。

8.按时完成其它救助和特殊救济工作。全年发放困难群众春节慰问金8409人计128.96万元,其中慰问低保对象7337人110.751万元;五保、孤儿和其他困难群众1072人18.207万元。发放2013年冬令和2014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济补助费169万元,其中149.81万通过社会化发放直补到户,19.19万元下拨到各乡镇(街道)。

9.认真做好福利企业管理工作。及时做好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和专项检查工作。完成10家福利企业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福利企业退税到位,残疾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年没有安全事故发生。目前我县共有福利企业14家,共安置职工660人,其中残疾职工254人,占比38.5%。1—10月福利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 1.63亿元,实现利润-826万元,退增值税598万元。

三、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

1.认真做好第六个“5·12”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宣传工作。以“城镇化与减灾”为主题, 县减灾委部署各乡镇(街道)、有关减灾委成员单位举行了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序地组织了相关演练演习,并开展了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2.认真组织开展汛前避灾安置场所和储备物资检查工作。在各乡镇(街道)开展避灾安置场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会同建设部门对有关乡镇(街道)的避灾安置场所进行了检查。东方东金、壶镇上东岸、大源越陈、前路乡等避灾安置点(中心)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给予撤销处理。胡源上坪、壶镇括苍、前路姓叶等避灾安置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责令暂停使用,在整改验收后重新开放。同时,完成对原避灾安置场所自然损坏的床、被的替换工作,更新木床36张,棉被26床。

3.积极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灾安置场所。编制了《缙云县避灾安置场所规划(2014-2020)》。全县18个乡镇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实现全覆盖。村级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达到 36%。避灾安置场所标示牌、指示牌设置率达到 100%。通过乡镇(街道)申报,民政局筛选上报,东渡镇株树社区已顺利通过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验收,新建镇夏家畈社区正在申报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另外,今年申报创建的16个避灾安置场所,已全部完成建设并通过市民政局验收,场所功能齐全,制度落实、物资储备到位,整体安全性高。

4.及时做好灾害救助工作。今年我县先后发生“2.19雪灾”、“6.25洪涝”、“6.28洪涝”、“8.20洪涝”等自然灾害,累计受灾人口达13.1万人,紧急转移安置7352人,需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3236人,628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08亿元,给我县广大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灾情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到达灾区现场察看、核查灾情,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灾民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情况。全年共发放救灾资金200万元,全部通过银行系统直发到户,提高了救助效率,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强化。

1.拥军优属活动扎实开展,实现了省级“双拥模范县”五连冠。春节、八一期间,县四套班子领导亲自带队,组成慰问团,深入到各驻缙部队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军休干部家中走访慰问,给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品,共走访慰问300多人次,支出慰问经费28.51万元。继续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系列主题活动,给重点优抚对象送去关怀。以争创第五届省级“双拥模范县”为抓手,认真筹备召开“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五连冠’迎检工作部署会”,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形成全县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双拥汇报材料和资料台账整理装订工作;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社区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专人负责专题片制作和宣传氛围营造工作,确保了第五届省级“双拥模范县”争创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八一”前夕,我县第五次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省双拥模范县”。同时我局荣获“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

2.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经费全年共计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1383.78万元,其中残疾军人抚恤金397.43万元,护理费27.50万元,“三属”抚恤金88.25万元,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费370.73万元,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246.23万元,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241.20万元,烈士子女生活补助12.44万元。另外,发放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22.49万元。向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住院医疗补助765人次61.82万元,发放门诊包干药费共计1250人101.32万元。2013年度我县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74人次,共发放奖励金2.32万元。发放2014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99.02万元。

3.按时完成了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197名退役士兵已全部安置到位,共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149.79万元,符合安排工作的18名退役士兵都已落实政府工作岗位。全面完成原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就业困难帮扶工作。39名原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已帮扶就业28人,继续自愿选择自主就业10人,政审不合格1人。努力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退役士兵需求,调整了培训专业科目,确定维修电工、电气焊、电子商务、汽车检测和维修等热门专业作为培训专业。同时,把汽车驾驶技术专业培训纳入补助范围,对在退役后取得汽车驾驶专业证书的退役士兵,每人给予2000元补助。

4.大力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清明节期间,全县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革命先烈活动,参加活动人数达2.1万人,印发《红色缙云好溪儿女》——缙云烈士英名录手册3000多本。9月30日首次在县革命烈士陵园隆重举行了公祭烈士仪式,县四套班子领导率全县各界代表300余人参加。同时召开了部分烈士家属和残疾军人代表座谈会。零散烈士墓迁移整合、改造修缮工作全面完成。全县137穴零散烈士墓中的135穴已较好地完成了迁移整合、或原地自行改造修缮工作任务,其中,迁移县烈士陵园11穴、由亲属自行原地改造修缮124穴,共计发放补助经费77.51万元。壶镇金竹、新建白木坑、大洋榧树后等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县革命烈士陵园改造修缮工程已完成方案设计、审议和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并进入施工阶段,力争在2015年春节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认真做好本县73名抗美援朝烈士名录冗余数据核实工作,及时勘误冗余数据信息46条,添加遗漏烈士信息2人,补充资料信息48条。按时完成《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对象审核和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全县320位烈士中,符合换(补)发条件,要求换(补)发《烈士证明书》的有136份,其中,换发66份,补发70份。

5.认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政治和生活待遇,认真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货币补差扫尾和总结工作。今年接收军队退休士官1名。

6.全面完成《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通过认真组织收集、整理、核对有关档案资料,严格审核把关,全县205名残疾军人全部按时换发新证,实现了换证工作“零差错”。

7.切实做好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全年共接待来访52人次来信23件,其中,接收上级转交信访件17人20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军上访人员动态信息掌握,努力做好涉军上访人员的劝导解释工作,确保涉军上访人员群体总体稳定。

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1.全面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换届选举中,强化组织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十个严禁”、贿选行为的“九种情形”等内容。围绕风清气正,严格把关人选、严肃换届纪律、严厉打击贿选。坚持精心操作,规范竞职行为、规范选举流程、规范正式选举时自荐人进行集体回避。创新机制保障,建立了督查指导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观察员制度。在工作中做到掌握政策一把尺子、操作细节一个标准、对外答复一种声音,确保了选举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可以说,本届选举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领导最重视、选举风气最清正、工作最细致、操作最严谨、社会反响最好的一次。全县253个行政村全部按时完成了村委会换届工作,并及时组织新任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2.不断深化“三务公开”阳光村务工作。全市在我县召开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三务公开”现场会;县委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三务公开”领导小组,各乡镇、村也分别建立了工作领导机构。民政、纪委等6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全县公职人员接受村级组织吃请和其他消费的通知》,印发了《缙云县村干部廉洁履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和《缙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三务公开” 制度汇编手册》。各乡镇在换届选举时全面通过了村民自治章程,内容上认真落实纪委、民政等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党务事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公开形式上在橱窗式公开栏的同时开通了网络公开平台,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全面开展“三多”清理整改工作。前期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工作中规范机制,精心指导。通过清理,省、市、县三级涉及城乡社区机构牌子清理前113个,清理后保留10个;考核评比清理前29项,清理后8项,其中5项保留,3项非专门针对城乡社区,不列入清理范围;创建达标清理前94项,清理后20项,其中6项保留,14项非专门针对城乡社区,不列入清理范围。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村城乡社区事务准入机制,严格规定事务准入、退出流程。今后凡需进入城乡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考核评比、创建达标、盖章证明等相关事项,事先需报县社区办审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向社会公告后执行,对未经准入的工作事项不得进城乡社区。

六、社会组织管理培育进一步深化。

1.依法做好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今年登记社会团体1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 家。全县共有社会组织292家,其中社会团体169家、民办非企业123家。

2.依法做好年度检审工作。社会团体应参加年检144家、年检合格1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年检105家、年检合格95家。

3.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出台了《缙云县关于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完善了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行机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培育了缙云县义工(志愿者)联合会、缙云县缙云烧饼协会、缙云县括苍文化研究会等3家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社会组织。

4.有序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建立完善了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分类开展行业性、联合性、专业性、学术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工作。县慈善总会、县登山协会、县气排球协会和县观赏石协会等4家社会组织被评为3A级以上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档案归档率达到100%。

七、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

1.建立健全了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县委办、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创建评比完善村(社区)运行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建立村(社区)事务申报准入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了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了《缙云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规范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加强了对社区工作者激励,其收入水平不低于省定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2.提升了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制定了《缙云县96345社会公共服务中心运行机制》,采集加盟企业和一技之长者信息3054条,通过广播、报纸的宣传,提升了服务中心的知晓度。中心通过96345热线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有效的发挥了96345服务功能。

3.积极开展社区和谐社会工作室建设,6个城市社区均建立了社区工作室,组织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

4.指导做好农村社区建设。完成了2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标准化要求已经建成了5个省级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示范点,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5.重视社会人才培训工作。举办了全县城市社区书记专题培训班,组织城市社区负责人参加市社区工作者培训,动员社会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努力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和服务意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1.区划地名管理不断加强。修订完善了《缙云县地名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做好地名标准化门楼牌“国标化”设置推进工作,全面实施地名标志设置“四化”要求,共设置幢牌69块,单元牌86块,门楼牌3658块,共颁发门牌证2589本。深入乡镇、村、点,扎实开展了地名文化遗产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了地名遗产目录。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通过联会、联谊、联防、联治、联调、联创等协作方式,建立预防和调处各类涉边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共同协商解决边界纠纷、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完成了莲都缙云线、青田缙云县线界桩联检工作,积极与周边县市(区)进行对接,组织各乡镇与毗邻县边界乡镇签订了平安边界协议书。

2.殡葬管理力度不断加大。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违法建房建坟建庙监管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缙云县“六边”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健全殡葬管理网络和队伍建设。加强乡镇、村殡葬管理队伍,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主体作用,严格落实日常巡查主体责任,骨灰跟踪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殡葬管理的合力。认真做好违法坟墓排查摸底工作,对金丽温高速公路沿线、台缙高速公路沿线、330国道沿线和迎宾大道沿线的可视坟墓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共调查摸底登记可视坟墓3150穴。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做好疏源工作。大力开展“六边”坟墓治理,严格治旧。共投入资金163多万元,对2375座坟墓进行了有效整治,共查处违建坟墓案件32起,其中已依法拆除7起,及时劝阻制止23起中。

3.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县殡仪馆投入80多万元更换了4台殡仪服务车,投资23万元对2台火化炉进行了大修,进一步做好了节能降耗的工作,投资2.7万元对悼念厅的显示屏进行更换,并在卸尸通道装上显示屏,加强殡葬法规政策的宣传。全年火化遗体2499具,火化率达100%。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共为2943个丧户减免200多万元的基本丧葬费用。同时,积极做好殡仪馆停车场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县公墓管理处二期规划开发与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目前工程正在建设中。

4.婚姻收养登记不断规范。婚姻登记处继续做好家庭辅导工作,为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心理咨询等服务,开展婚姻情感危机干预,减少离婚率,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全年接待离婚对象900多对,成功劝和300多对,促进了家庭和谐。郑来进同志被评为全省贴心为民服务标兵,其首创的“离婚缓冲期”和“快乐工作法”受到省厅领导的赞赏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推广,多次参加全省“向善的力量——最美民政人”巡回宣讲活动。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免费婚检工作,共发放免费婚检单3000多份,发放“计生宣传资料”1500多份,婚检率达到95%以上。1-11月共办理结婚登记3240对,离婚登记735 对,补发结婚登记证584对,补发离婚登记证33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6615份。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同时,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后至1991年在县档案局的全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共补录婚登历史数据51121条。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70件、补领收养登记1件。

5.救助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对救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采取灵活的方法,给予适当救助。全年共接待求助人员112名,为求助者提供乘车凭证81张,提供住宿救助32人次,寄养无法查找到亲属和户籍的救助对象25人次,支付寄养费10.03万元。

九、老龄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

1.在全省率先组织全县老年人协会和老年人参与“五水共治”。制订印发了《缙云县老年人参与“五水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了“五水共治夕阳行动”一系列活动。如向各老年协会和老年人发放《投身“五水共治”,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举行志愿签名活动;开展征集节水小建议、小制作活动;向广大老年人发放健康、环保类书籍等。各村老年协会以标语、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对“五水共治”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积极自编自导自演“五水共治”节目,参与乡乡一台戏的演出。

2.开展了“十大养生长寿村”评选表彰活动。经过宣传发动、申报推荐、实地考察初选、公众投票、专家评审、组委会综合评审等多个环节,县委县政府命名仙都街道下洋村等10个村为“十大养生长寿村”,并给予每个村五万元的奖励金。

3积极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印发了《缙云县2014-201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决定从提高养老保障待遇、医疗保障水平等方面为老年人办十件实事。完成了33名百岁老人建档工作。开展了“钻石婚”老年人调查摸底工作。启动了“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顺利完成老年优待证由省里转为由市里统一制作的衔接工作,认真做好老年优待证的办证服务和管理工作。全年共办理发放老年优待证4206本,其中60岁以上2193本,70岁以上2013本。

4.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春节慰问高龄老人、离退休老干部等活动,共发放长寿保健金和奖励金112.7万元。组织了丰富多彩的“老人节”庆祝慰问活动和“敬老月”主题活动。开展了关爱空巢老人的“暖巢”行动,为1500多名空巢老人进行了结对帮扶。开展了助老济困“送温暖”活动,慰问救助了110名生活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及失独老人,发放救助慰问金5.5万元。开展了以“弘扬孝道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孝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的“三进”活动。组织了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和“敬老模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东方镇胪膛村陈秀丽三姐弟推荐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县老龄办推荐为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开展了《老年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助力夕阳红活动。举办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座,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全年共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共81件。

5.切实做好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组织开展了全县性老年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分乡镇举办了基层老年人协会骨干培训。继续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推动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维权调解等活动,提高老年人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年活动中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抓好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6.继续办好老年电视大学。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在党校、卫生、文化、教育、司法等部门聘请14位同志组建了老年电大讲师团,开展直属点和基层教学点辅导员培训。全年发放课本15600册,报名注册老年学员8900多人。分校直属教学点共有学习班组56个,老年学员1438人。为提高教学质量,把第二课堂活动和辅导员培训工作结合起来,按照老年学员的兴趣爱好,开办各种培训班。与县图书馆共建共享老年电大图书资源。以赠书的方式在县图书馆开设老年电大图书专柜,开办了老年人电脑、摄影知识培训班等特色服务。老年电大分校评为省先进分校,成为全省为数不多的“七连冠”。

十、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

1.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中,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专题讨论,观看教育影片,参观革命陈列馆,聆听专家讲党史,进一步深化对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认识。积极开展“十进”活动,深入走访民政工作对象了解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剖析“四风”存在的问题,深刻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服务群众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系统风清气正、埋头苦干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有了明显改善和提升。

2.扎实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精神进一步加强正风肃纪工作,严明了工作纪律,规范了“酒局牌局”、车辆、财务、公务接待等管理。制定了《缙云县民政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形成了“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了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深化了权力制衡工作,明确了责任分工,成立了监督小组,完善了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资产、资源等管理制度,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制度,注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和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积极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机关党建和人才工作、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计划生育、统战、统计、档案、提案办理等各项工作也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养老服务难”仍然存在,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与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需求矛盾十分突出;二是“涉军维稳难”还没解决,涉军群体维稳工作仍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三是“殡葬管理难”正在破解,但丧葬陋习盛行、乱建坟墓泛滥现象没有根本遏制;四是社会管理缺乏创新;五是民政干部队伍力量相对薄弱。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切实有效地加以解决。

 

 

                                                                   缙云县民政局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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