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年第三季度污染源(含重金属)监督、废水和部分废气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工作报告
一、水污染源(含重金属)监督监测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4】134号)文件、《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浙环办函【2013】221号)文件、《关于印发2015年丽水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丽环函[2015]94号文件、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县污染源监测方案》的通知缙环 [2015]8号文件精神、缙云县环保局《关于确认我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标适用排放标准的函》和县环保局管理要求,我站从2015年8月10日开始结合环境执法对我县6家省控(其中2家国控)、19家市控、32家县控废水排放企业进行了今年第三次采样监测,共采 20家企业进行了废水采样监测;同时对部分企业进行了废气按要求进行了监测;结果如下:
1、本次污染源监督监测与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按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现场联动监测;根据现场调查,县控以上企业中:⑴缙云县五金电镀厂停产,无废水。⑵飞航控股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已搬到永康。⑶浙江东泰纸业有限公司、浙江众发实业有限公司、缙云县新都纸业有限公司等3家废纸造纸企业都实施了废水回用技术改造,目前废水回用,本次没有对回用池水进行采样。⑷浙江一胜特工模具有限公司根据县监察大队和现场调查无生产废水排放。⑸浙江硅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不正常,无生产废水排放。6家省控(其中2家国控)以上废水企业中2家企业无法采样监测,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和缙云县健顺水务有限公司(2家国、省、市控污水处理厂)同时对污染源在线比对进行采样监测,其余企业均按县环保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县污染源监测方案》的通知缙环 [2015]8号文件精神、《关于确认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标和适用排放标准的函》和县环保局管理要求进行了采样监测。
2、这次共对20家企业进行采样,其中省控以上企业4家(包括重金属),其中有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缙云县健顺水务有限公司(2家国、省、市控污水处理厂)、天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对县控的电镀行业6家企业、浙江广鹰机械有限公司、电子行业1家企业、浙江项氏盖业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进行采样。
3、20家企业监测结果:
企业名称 | 超标指标 |
浙江固驰电子有限公司 | 处理设施排放口化学需氧量624 mg/l; |
浙江得安工贸有限公司 | 处理设施排放口悬浮物3.52×104 mg/l; |
其余企业的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省控以上企业达标率为100%;县控以上企业20家(包括重金属)达标率为90%。
4、根据《缙云县电镀企业环保长效管理办法》要求,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和园区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月一次;对企业和园区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半年一次。由于工作量原因,目前对辖区内电镀企业进行每月一至少次的废水监督性监测无法完成。按《缙云县电镀企业环保长效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主要是对企业周边的废气、土壤至少每半年一次监督性监测,由于我站目前无电镀行业废气、土壤监测的资质,无法进行监督性监测,建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二、第二季度污染源监测超标企业执法情况
第二季度污染源监测结果六家企业废水排放超标,县监察大队对六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理。目前针对企业的处理县监察大队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废水污染源在线比对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环函[2015]94号文件、《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我站和县监察大队于2015年8月10日对二家国控废水企业(缙云县污水处理厂、缙云县污水处理二厂)、一家省控废水企业(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进行了一天二进四出的污染源监督监测和一天四次的污染源在线比对监测。
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根据要求,对在线的pH和COD进行了一天三次(9:00、11:00、13:00)在线比对。1、pH质控样合格;pH比对结果误差在0.11pH~0.49 pH,符合《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规定的±0.5pH要求,比对结果合格。2、COD质控样合格;COD比对结果误差在-49.52%~-75%之间,比对结果超出了《COD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规定的要求,比对结果不合格。
缙云县污水处理厂根据要求,对在线的pH、总磷、总氮、氨氮和COD进行了一天三次(9:00、11:00、13:00)在线比对。1、pH质控样合格;pH比对结果误差在-0.01pH~-0.27 pH之间,符合《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规定的±0.5pH要求,比对结果合格。2、总磷质控样合格;总磷比对结果误差在7.25%~-17.68%之间, 其中13:07不符合《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规定的15%要求,比对结果合格。3、氨氮质控样不合格;氨氮比对结果误差均超出了《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规定的±15%要求,比对结果不合格。4、总氮质控样不合格;总氮比对结果误差为9.24%~-54.73%,其中三次超出了《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规定的±15%要求,比对结果不合格。5、COD质控样合格;COD比对绝对误差为-5.4 mg/l~-14.6 mg/l之间,不符合了《COD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规定的±5.0 mg/l要求,比对结果不合格。
缙云县污水处理二厂根据要求,对在线的pH、总磷、总氮、氨氮和COD进行了一天三次在线比对。1、pH质控样合格;pH比对结果误差在-0.06pH~-0.4 pH之间,均符合《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规定的±0.5pH要求,比对结果合格。2、总磷质控样合格;总磷比对结果误差在2.60%~5.71%之间,符合《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规定的15%要求,比对结果合格。3、氨氮自动监测仪器不正常;比对结果不合格。4、总氮质控样不合格;总氮比对结果误差为-12.87%~141.81%,不符合《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规定的±15%要求,比对结果不合格。5、COD质控样合格;COD比对绝对误差为-128.49%~-153.26 %之间,不符合了《COD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规定的±30.0 %要求,比对结果不合格。
第二季度废水污染源在线比对情况汇总:
企业名称 | 比对合格项目 | 比对不合格项目 |
缙云县污水处理厂 | 总磷、pH | 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 |
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 总磷、pH | 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 |
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 | pH | 化学需氧量 |
缙云县污水处理厂:总磷、pH比对符合要求,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比对不合格。
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pH、总磷比对符合要求,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比对不合格。
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pH比对符合要求;化学需氧量比对不合格。
四、第二季度废水污染源在线比对不符合企业执法情况
针对第二季度废水污染源在线比对燕京啤酒(浙江仙都)有限公司化学需氧量;缙云县污水处理厂和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不符合要求情况,县监察大队下达了整改通知。目前针对企业的处理县监察大队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六家企业废气监测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县污染源监测方案》的通知缙环 [2015]8号文件精神,我站对缙云县同泰金属表面处理厂、浙江东泰纸业有限公司、浙江众发实业有限公司、缙云县新都纸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锅炉废气(烟气黑度)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4家企业的锅炉废气(烟气黑度)均达到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率为100%。同时对浙江冠富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宇星实业有限公司的废气和噪声进行了监测,废气监测结果均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率为100%。
缙云县环境保护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