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碧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园区(街道)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缙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
2015年12月24日
新碧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居住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规范和加强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园区(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2月起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2015年年底前,完成对辖区居住10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6年3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6年7月底前,完成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7年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居住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整治的重点对象:一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依据国家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二是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三是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三、工作步骤
从现在开始起到2016年12月底,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与责任书签订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
1.制定排查整治计划。园区(街道)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适时组织各村、各科室、园区公安分局等部署会议,开展业务培训、跟班作业等形式,提升网格人员业务能力水平;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告示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整治背景、整治重点和整改措施,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夯实整治工作群众基础。园区公安分局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排查登记期间,各村要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的火灾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2.落实主体责任。各村要按照挨家挨户排查宣传的要求,要上门指出危险隐患,讲清法律责任和后果。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系房东转租他人管理的,要分别与房东、二房东均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要存档备查。
(二)深入整治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1.展实名制排查。各行政村要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排查检查实行实名制,排查检查所使用的表格,一律存档备查。
2.逐户督促整改。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督促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各村依托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和隐患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对拒不整改的房东,村干部要多渠道多方位地做工作,要主动上门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劝说工作。对拒不整改的人员,抄告园区(街道)消安委办公室,由相关执法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落实长效管理与巩固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1.开展检查验收。考核工作采取逐级申报制度。各行政村要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工作台账; 2017年11月,园区(街道)将逐户开展检查验收,并建立工作台账; 12月30日前,园区(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进行检查验收,10人以上出租房抽查率不得少于30%,10人以下出租房抽查率不得少于10%。
2.落实长效管理。各村和园区(街道)相关科室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验回顾,总结成功做法,健全完善一些好的措施与方法,研究制定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保证消防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治,确保不反弹。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登记管理。园区公安分局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各行政村要督促出租人及时将居住出租房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主动采集居住出租房基本信息,录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并现场核查建筑结构、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等方面情况,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在登记的同时签订责任书;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相关的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应当督促当事人整改。流动人口 100人以上的企业要将员工集体宿舍或居住出租房屋汇总后统一申报登记。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应积极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在排查登记的同时,各行政村应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三)分类整改隐患。要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全面排查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和“创无违建县”,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居住出租房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到位。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的,必须配置到位;居住 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要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要求,安装和正确使用空气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到“不漏一户”;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四)实施综合治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加大排查力度,摸清居住出租房屋底数;消防部门要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依法查处违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违法违章搭建出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行为;安监部门要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利用居住出租房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行为;建设、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供电部门要为相关部门开展居住出租房内用电线路安全状态检查提供专业支持,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不配合整改行动的单位(个人)停止供电。
(五)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执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出租。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完善健全居住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结合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合理调控流动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严格按照不低于 5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统筹流动人口、出租房登记管理,共同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廉租房、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行政村作为专项行动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专项整治工作人员、网格员要坚持“逐家逐项检查并跟踪整改”的标准,开展工作。街道有关科室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政府明确要求,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亡人事故的,将对工作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宣传发动。这次专项整治,标准高、要求严、责任重,要想顺利开展必须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各村要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发放公开信、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告知广大居住出租房屋房东整治的标准、要求、时间,尽可能地取得理解与支持。同时,要召开村民代表会、工作人员培训会等,统一班子人员与工作人员的思想,并明确统一操作标准。
(三)强化督导检查。园区(街道)消安委办、各相关职能科室、园区公安分局要不定期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要予以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要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信息收集报送。各村要定期召开会议,掌握工作的进度、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梳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原则上每周或半个月召开一次。园区(街道)层面也将定期召开汇报会,听取各村及职能科室工作情况汇报。各村每月底前,上报前一月工作情况(见附件)到园区(街道)消防工作站(530室)。
附件:出租房屋消防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