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碧街道各行政村“三资”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行政村“三资”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新碧街道行政村“三资”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8日
新碧街道行政村“三资”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巩固我街道 “三资”管理规范建设成果,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3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规定〉的通知》(浙农经发〔2015〕9号)、《关于推进全县农村“三务”公开和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县委办〔2014〕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A FCK__AnchorC" name=OLE_LINK1>开展行政村“三资”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为确保本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街道建立以街道主任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财政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农业领导任主任,街道“三资”代理中心人员为办公室人员。 二、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的范围为全街道13个行政村(下含31个自然村)的“三资”管理工作中管理主体情况、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财务处理规范情况、民主监督情况等四方面情况。 三、目标任务 通过自查,进一步找准和解决当前“三资”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三资”管理代理服务机制,建立农村“三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四、方法步骤 本次自查自纠从2016年1月11日开始至1月底结束,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月11日至1月20日) 各村要对照附件(新碧街道各行政村“三资”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表)的自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自查管理主体是否明确,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票据管理是否规范,民主监督是否到位等。 各村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照要求,查找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通过整改,要彻实健全管理主体;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行为,杜绝村级“小金库”、账外账、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三资”公开管理,明确监管服务职责,确保村级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各项支出手续完备合规,资产、资源登记全面真实,各项票据管理规范。 第二阶段 检查整改阶段(1月21日至1月31日) 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未开展自查自纠、自查不到位、问题未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行政村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于2月1日前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行政村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附件:新碧街道各行政村“三资”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表
附件:新碧街道各行政村“三资”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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