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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418068/2016-4471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工业园区 成文日期: 2016-01-25
文号: 缙园发〔2016〕6号
关于印发园区(街道)2016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25 17:04:28 文章来源: 缙云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行政村、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经过连续多年的专项整治,园区(街道)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逐年规范,非法运输、经营、储存行为逐年减少,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但是,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依然重大,特别是永康市象珠镇文雄副食经营部“2·19”烟花爆竹爆炸燃烧较大事故后,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提出了烟花爆竹实现“两关闭”、“三严禁”的要求。由于烟花爆竹市场需求仍然旺盛,加上已经依法关闭的销售点仍有部分烟花爆竹库存未销售,今年无证经营,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会有所抬头。

为进一步巩固历年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果,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市、县有关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现将《园区(街道)2016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浙江缙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19日




园区(街道)2016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基本消除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行为,努力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平稳。

二、整治重点

1.无证经营、移址经营以及违规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

3.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行为;

4.烟花爆竹淡季未营业,而在销售旺季重新营业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落实情况。

三、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如下:

安监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对从事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依法查处构成治安、刑事处罚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罚没收缴物的销毁处置及其他相关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督查,加大抽查力度。

市政环卫科配合检查非法占道、设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广告的管理力度。

各行政村驻村领导,联村干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村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非法经营活动的排查,做好日常监察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手机短信、微信、分发资料、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迅速将开展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众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并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打击

1.园区(街道)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安全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扎实落实“两关闭”、“三严禁”政策。检查中发现有“两关闭”未落实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报至县安监局撤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关闭到位。违反“三严禁”或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报至县安监局或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局负责处理。

2.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根据烟花爆竹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涉嫌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的线索开展排摸。一旦发现非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在春节期间,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日常巡查

农历12月16日至元宵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点日常巡查。

(四)巩固总结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部署、集中打击、日常巡查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打击处罚力度。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2012]116号)精神,对应当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二)继续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对提供举报线索并经查实的,按举报奖励办法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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