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66058x/2020-61021 | 发布机构: | 缙云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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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缙云县2016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缙云县财政局局长 蒋根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缙云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市、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年度政府预算已经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债券债务人,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
2016年6月3日,省财政厅下达缙云县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规模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亿元,期限10年。该笔债券经县政府批准,具体用于“镇东拆迁安置房工程、330国道东渡至新碧段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因此相应调增“城乡社区支出”4.7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3亿元。调整后,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1亿元,比年初人代会通过的支出预算26.1亿元增加6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长48.6%。预计县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基本平衡。
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中央的规定程序,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需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并向社会公开。2016年6月3日,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7.4亿元,较上年增加6亿元。预计2016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按省财政厅核定数27.4亿元作为我县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缙云县财政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