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行政村:
现将《新碧街道食安办和村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7日
新碧街道食安办和村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根据《缙云县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方案》(缙政办发〔2016〕77号),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县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街道食安办和村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保障机制,推动基层食品安全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以全面落实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全面提升基层食品(包括农林渔产品,下同)安全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街道食安办“七有八强化”和村食品安全工作站“十有”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架构,加强力量配置,完善工作机制,改善设施设备,强化保障供给,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努力建设责任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运行规范、管理有序的基层食安办和食品安全工作站。2017年末,街道食安办和六个村食品安全工作站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内容
1.组织管理工作
(1)有机构谋事。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农业(水利、林业)、卫计、公安等部门的派出机构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农业(水利、林业)、卫计、公安等部门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食安办副主任。
(2)有制度管事。围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明确的街道食品安全五大职责和11项具体职责,健全信息报告、督查考核、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应急处置、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五大职责主要工作制度成文、上墙。
(3)有举措理事。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全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街道每年与行政村和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落实。合理划分区域食品安全网格,绘制网格图,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4)有专人做事。一是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街道食安办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二是建立一支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协管员,下设的每个小网格配备1名信息员。三是组织一支社会监督员队伍。积极组织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员,组建一支热心公益事业、了解食品安全常识的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
(5)有经费办事。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统筹协调以及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补助、手机“食安通”的运行等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6)有装备干事。有固定办公场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配齐配足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基本办公设备;配齐手机“食安通”监管软件。
(7)有考核促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考核奖惩制度并实施考核,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2.综合基础工作
(8)强化统筹协调工作。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合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每2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商会议。
(9)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明确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组织协管员(信息员)定期开展日常巡查。认真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举措、有督查、有总结等。
(10)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11)强化农村聚餐管理。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浙食药监规〔2014〕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青食安委办〔2015〕8号)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农村家宴厨师登记备案管理和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等制度,并做好落实。
(12)强化信息平台运用。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和手机“食安通”运用,及时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实时上传日常巡查监管数据。
3.应急宣传工作
(13)强化应急处置。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小组;细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及应急处置预案、操作手册;每年至少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1次,每两年至少开展应急演练1次。
(14)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业务工作交流,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15)强化宣传引导。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六进”、“四个你我”等活动为载体,建立食品安全宣传年度计划,并逐一落实到位;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设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箱,鼓励公众参与监管;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村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内容
黄碧街村、新南村、福康村、黄碧村村、姓尚村、上小溪村实施“十有”规范化建设。
1.组织管理工作
(1)有机构。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站长,以协管员、信息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站。
(2)有制度。建立健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纪律、巡查检查、信息报送、学习培训、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有职责。明确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4)有人员。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下设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信息员。
(5)有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配齐配足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基本办公设备。
(6)有装备。配齐手机“食安通”监管软件。
2.综合基础工作
(7)有巡查。通过手机“食安通”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每月不少于1次。
(8)有宣传。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橱窗,定期更新宣传内容;设立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箱,鼓励公众参与监管。通过宣传橱窗、现场走访、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
(9)有台帐。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推进情况的文件、记录、图片等台帐资料;全面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基础信息,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录入“食品安全社会协同管理平台”。
(10)有图示。建立食品安全网格管理示意图,明确网格划分情况和协管员(信息员)管理范围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等。
四、建设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7年5月)
将食安办和村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狠抓实干,制定并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广泛动员街道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建设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建设意识。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10月)
落实好职责、人员、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有效落实岗位人员及相关职责,完善食安办和食品安全工作站运行机制;根据计划安排有序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在建设中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研究并采取对策措施予以纠正和规范。
(三)验收公示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
10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县级食安办牵头组织人员,按照《丽水市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细则》和《丽水市村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细则》,于11月20日前完成对申报规范化建设的街道和村的初次验收,并将通过初次验收的名单及验收报告报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将于12月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验收名单按30%的原则开展抽查总验收;抽查验收的单位有30%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将撤销全县同年次全部单位的资格;对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的街道食安办和村食品安全工作站予以公示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街道食安办和村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重要落脚点,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齐抓共推,切实将规范化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任务落实
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不盲目追求完成率,要确保规范化建设质量,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建设活动,最大程度地发挥基层责任网格及基层队伍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食品监管工作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