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县民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指导思想,牢牢把握 “坚守民生底线、推动城乡一体、激发社会活力” 的民政工作总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发展养老服务、规范殡葬管理、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在基本民生保障中兜底线、促公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重自治、促和谐,在基础社会服务中求优化、促拓展,充分发挥了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建设和谐美丽好缙云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1.全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一是县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项目稳步推进。年初完成养老院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确定用地红线图、完成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批复,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调整进行上报;4月至5月份做好实地踏勘、测量,确定征地红线图面积范围;8月份,完成设计方案招投标;9月至11月份,对县养老院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优化;12月份,完成房屋搬迁、围墙、青苗清点、征收款支付等工作,同时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目前,已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书、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报告和土石方工程招标。二是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全面实施。制定了《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计划》,舒洪敬老院改建项目、部分敬老院(新碧、东渡、大洋、七里、胡源、溶江)改造项目顺利施工,其中舒洪敬老院已完成主体工程,6个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并验收。大源镇敬老院边坡支护工程初步设计已通过评审,并获得发改初步设计批复。壶镇镇敬老院新建项目已完成选址,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三是民办养老机构有所发展。七里乡邢川村老年人托养中心和缙云县米兰老年公寓已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书》。
2.继续推进照料中心建设。将2015年全县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并对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主任、养老专干,各照料中心负责人、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现场勘察和督查。2015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6家,其中城市社区1家、农村社区55家。全县累计建成190家,其中城市社区6家,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184 家,占行政村总数的73 %。重点抓好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工作,通过指导、巡查、暗访、培训等形式促进照料中心正常运行。2015年全县基本能正常运行的照料中心127个,运行率达95.5%,其中提供用餐服务93个,占总数的 69.9%。下拨用餐服务补贴170.5万元。对全县133家照料中心进行了民非登记。建立以“携手联心、温暖相伴”为主题的机关党支部结对照料中心制度,并在春节、建党节、九九重阳节期间集中开展了帮扶活动,有力推进了照料中心的健康发展。
3.实现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始终把养老机构安全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机构安全“三查”制度,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春节期间、嘉和颐“”安全事件后、河南养老院火灾事故后、国庆节前后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大力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令大众托安养中心限期整改、责令壶镇八桥养老院停业整顿。制定下发了《缙云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缙云县农村敬老院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管理。建立了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资源公开制度,通过网站每月向社会公开各机构基本情况、床位空余情况、收费标准、申请方式、服务项目等情况。7月提高了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年供养标准为9796元/人,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3%。12月底享受五保供养的有339人,其中集中供养299人,分散供养40人,集中供养率88.20%;全年供养支出326.16万元,其中集中供养支出306.78万元,实际供养标准10260.29元/年,分散供养支出19.38万元,实际供养标准4844.67元/年。
4.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开展老年人数据信息采集工作,落实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行动态审批。全年共享受养老服务补贴2005人次,占老年总人口的2.4%,其中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老人299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1706人,发放补贴资金230.98万元。
5.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了集养老服务管理队伍、养老服务需求评估队伍、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机构养老服务队伍和为老志愿服务队伍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网络,从萧山引进了吾爱吾老服务中心,成立了丽水市吾爱吾老服务中心缙云分中心。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初步建立了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和评价机制。认定“缙云县智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县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并完成机构护理员培训共167人。同时,以送教下乡形式开展家庭护理员培训,完成家庭护理员培训共1997人。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1.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不断进行社会救助机制创新和救助政策完善,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县18个乡镇(街道)均已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切实做到社会救助即时受理、及时办理。各项社会救助在制度设计上不再执行分期定期救助,实行即时受理、及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已取消了城乡差别,实现了城乡一体化,救助力度和救助效果大幅提升。同时,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工作,将申请低保、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全面纳入核对,确保救助公平、公正。
2.规范低保救助管理。制定执行了低保管理的“一流程、九制度、一办法”,突出“三个三”强化低保救助管理,创建了科学、规范、有序救助的良好局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全年共计收到低保申请2586户,批准低保2191户3130人,其中农村低保2180户3106人,城镇低保11户24人;批准边缘家庭116户211人;发放重残补助金31人。累计注销低保820人。从起,农村低保标准从401元/月提高到451元/月,增长12.47%;城市从556元/月提高到601元/月,增长8.1%,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81.12%。目前,全县共有低保对象共8088户10314人,其中城镇低保70户103人,农村低保7680户9872人,特困供养338户339人。全发放低保金2230.25万元。
3.落实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国办发〔2015〕30号、浙政办发〔2014〕121号有关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等文件精神,修订了《缙云县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救助按医疗费用比例计算,提高了救助标准和救助封顶线,降低了救助门槛,初步形成了符合我县实际、操作性强的医疗救助机制。2015年县财政预算安排医疗救助资金690.6万元,人均达到15元。上级财政补助548万元,共计1238.6万元。2015年,全县累计救助1191.33万元,其中门诊救助10336人次81.97万元;住院救助1603人次711.7万元;资助参保9263人203.8万元;慈善总会和残联医疗救助868人185.3万元;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0人次计8.56万元。
4.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2015年县财政预算安排临时救助资金138.12万元,人均达到3元。全年共救助9636户(人)次(含低保春节慰问),发放救助金393.12万元,其中火灾救助59户10.95万元。
5.及时开展特殊救助。发放2015年困难群众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6341户7633人115.18万元。2014年冬令和2015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济补助费168.99万元。及时提高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开展支宁返缙人员固定生活补助审批工作,完成登记164名,审批通过153名,不予批准的11名。批准享受人员从起享受每月203元的固定生活补助。
三、进一步完善福利保障体系,不断扩大社会福利覆盖面
1.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落实了每个村(社区)一名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政策宣传、协助材料申报、养育工作督查。及时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1298元/月,社会散居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 779元/月。全年新批社会散居孤儿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人,重病重残儿童13人,其它社会困难儿童235名。现有机构养育孤儿10名,社会散居孤儿5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3名;贫困家庭重残儿童20名,重病儿童5名,其它困难儿童235人。
2.积极开展残疾人福利工作。开展了“福彩助我行”活动,为11名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开展了白内障复明工作,共计8名困难群众到市中心医院检查,符合手术条件的1名,目前已完成复明手术。扎实开展“添翼计划”项目,累计申报儿童18名,批准实施2名。
3.探索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5220名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补助对象和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购买了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提高了农村困难群众抵御意外风险能力。
4.有力扶持福利企业健康发展。注重平时日常监管工作,不定期对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安全检查。企业退税到位,1至11月共计退回增值税371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全县11家福利企业累计完成产品销售收入1.16亿元,产品销售产值1.17亿元,工业总产值1.03亿元,利润总额20万元。全县福利企业共安置四残人员194人,残疾职工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1%,残疾职工养老保险投保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加大救灾减灾工作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1.扎实做好救灾工作。今年,我县先后发生“4•4风雹”、“6•11洪涝”、“6•19洪涝”、“9号台风灿鸿”、 “13号台风苏迪罗”、“21号台风杜鹃”等自然灾害,全县18个乡镇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启动响应次数2次,累计受灾人口达58160人,紧急转移安置10224人次,489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265.5万元。灾情发生后,我们立即组织查灾、核灾,安抚灾民,帮助受灾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累计下拨救灾款225.05万元,下拨救灾棉被650床,棉衣448件,目前灾情稳定,灾区人心安定。
2.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第七个“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减灾委成员单位以“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为主题,举行了丰富多彩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扎实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二是联合科技局、教育局、消防队等部门在紫薇小学开展地震灾害逃生演练。三是联合地震局举办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展示活动,为师生发放了防灾减灾宣传手册和宣传用品5000千余份。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汛前避灾安置场所和储备物资检查工作,确保每个避灾安置场所能安全运行。五是做好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2015年,新建避灾安置场所14个,创建综合国家级、省级减灾示范社区各1个。全县累计建成避灾安置场所84个,18个乡镇(街道)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实现全覆盖,村级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达到40.15%,避灾安置场所标示牌、指示牌设置率达到100%。六是继续做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保额每人2万元。
五、积极培育、依法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加强社会组织培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5]14号)精神,全面完成培育3家富有活力的慈善公益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分别是缙云县小微便民服务中心、缙云县爱心联合会和缙云县智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依法做好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全年依法登记社会团体3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53家。到目前止共有社会组织487家,其中社会团体202家、民办非企业285家。
3.依法做好年度检审工作。社会团体应参加年检161 家、年检合格14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年检118家、年检合格103家。同时组织人员对部分社会组织依法进行检查。
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基层民主管理
1.有效实施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度。一是建立了村(社区)各类工作事务、机构挂牌、考核评比、创建达标、盖章证明等事项准入机制,其中列入村(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事务22项、协助党委政府工作事务12项、盖章准入事务16项。严格规定事务准入、退出的流程,新增村(社区)档案管理等准入事务8项,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作用明显提升。二是会同县纪委、组织部、考核办对各乡镇(街道)“三多”清理工作进行了复查,并将复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2.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一是完成6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6个社区共选出社区居委会干部44人。其中党员32人,占干部总数的73%;高中以上文凭的36人,占总数的82%;连任干部27人,占总数的61%。二是全面完成壶镇镇杭川村、新建镇新湖村等8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三是着力打造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新招6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经过培训后已正式走上社区服务岗位,有效补充了社区工作力量。开展了社会工作者人才扩量提质工程,积极选派社区工作者赴上海复旦大学参加社会工作人才研修班学习,同时,依托本县的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提升社会工作者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目前,全县累计取得社工师资格证书9人。
3.努力提升96345服务水平。有效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推出加盟准入制、社会监督制、价格参考制、服务回访制等制度,提升队伍整体形象,增强人员服务意识。平台共采集信息 3365条,现有服务加盟企业53家,共受理生活服务类、咨询类等服务5621起。
4.加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组织召开了全县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会,配合市督查组开展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专项督查工作。
5.积极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司法、民政积极配合,组织开展了全面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专项工作。在舒洪镇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再在全县铺开,各村(社区)结合实际,从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美丽家园、平安建设等方面完善了村规民约,并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六边三化三美”、孝老爱亲和“青山白化治理”等内容有效结合。到9月底,全县253个行政村和6个城市社区已全部完成《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修订工作,有效推进了基层民主自治和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
七、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全面开展“青山白化”治理
1.积极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抓住清明时间节点,通过巡逻车的喇叭,下乡工作时沿线沿村宣传“青山白化”治理、生态墓区建设、骨灰跟踪管理等殡葬政策和要求,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2.大力开展“青山白化”治理。按照去年全县殡葬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缙云县“青山白化”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拆除空坟,整治老坟。重点督促指导五云街道、新碧街道、新建镇对迎宾大道、金丽温高速公路、岩西公路三条风景线沿线坟墓开展整治。全县共拆除空坟432座,共治理坟墓6650座,其中绿化治理5068座,易地迁移1367座,就地深埋215座。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完成了“六边三化三美”的坟墓治理任务。实现了重点治理范围无新增坟墓目标。
3.努力推进生态墓区建设。由于受资金、用地等因素制约,工作难度大,乡镇(街道)、村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开展慢。在生态墓区选址方面,七里乡、双溪口乡已率先完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生态墓区规划选址工作,七里乡拟建11个村级生态墓区和1个骨灰堂,双溪口乡拟建8个村级生态墓区。三溪乡已规划落实3个村的生态墓区选址工作。石笕、溶江、方溪、胡源、新碧等都规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设一个生态墓区,且已落实选址工作。在生态墓区建设方面,七里乡黄村畈已完成生态墓区建设,新碧街道黄碧虞村完成生态墓区扩建工作。目前,已完成生态墓区建设有12个,还有13个村级生态墓区正在建设之中,大部分村的生态墓区正在做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4.强化骨灰跟踪管理,严查违法殡葬事件。全年火化遗体2934具,火化区遗体火化率达100%。严格执行骨灰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新建乱建坟墓零发生。对未经村、乡镇(街道)开具《骨灰安置证明》,擅自拿回骨灰的丧户及时上门做工作、落实措施、强化后续跟踪管理,坚决杜绝乱建滥埋现象发生。共查处违法土葬事件1起,及时制止土葬事件1起,拆除占用良田违法建坟事件1座,查处违法建坟14起。
八、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巩固双拥创建成果
1.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活动。一是认真开展拥军慰问活动。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县四套班子领导亲自带队,组成慰问团,深入到各驻缙部队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军休干部家中走访慰问驻缙部队、军队离退休干部、1-4级残疾军人和部份重点优抚对象330人次,发放慰问金25.66万元,发放新年春节慰问年画2.4万张。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也以各种传统形式开展基层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选派20名重点优抚对象赴省荣军医院参加为期一周的疗养,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健康体检。为2015年秋季入伍新兵家属发放光荣之家(牌)218块。二是配合做好解放“一江山岛”六十周年纪念活动。选派13位烈属代表和参战老兵,赴台州椒江参加解放一江山岛60周年纪念活动;专门租用车辆组织120位参战老兵和5位烈属,前往椒江一江山岛登陆战纪念馆和烈士陵园参观,深切缅怀54位烈士。
2.及时发放抚恤补助经费。目前,全县享受抚恤补助对象共有3702人。其中,残疾军人205人,在乡复员军人377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72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9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522人,部分烈士子女48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2449人。全年,共计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1566.11万元,其中残疾军人抚恤金463.26万元,护理费27.88万元,“三属”抚恤金103.84万元,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费407.83万元,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费259.65万元,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287.82万元,烈士子女生活补助15.83万元。另外,向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住院医疗补助440人次67.83万元,发放门诊包干药费1249人104.04万元。向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发放临时救助72人4.25万元。发放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奖励金55人次1.86万元。全年共核查重点优抚对象身份909人。
3.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是及时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登记和经济补助发放工作。共接收退役士兵共有186人,其中:农村183人城镇和大学生入伍24人,异地入伍3人,残疾军人1人。共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261.66万元。二是努力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共82人取得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其中电子商务57人,汽车维修专业25人。三是按时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任务。20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12个,公益二类5个,国有企业3个。
4. 认真做好烈士褒扬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县革命烈士陵园、壶镇金竹红军战斗胜利纪念碑、大洋榧树后红军战斗胜利纪念碑和壶镇南田飞机失事烈士纪念碑工程改造修缮工作。启动了白木坑红军战斗纪念碑和县烈士纪念馆改造修缮工程项目建设,共计投资197.91万元。二是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祭祀先烈指导服务工作。与县文明办联合下发《关于清明节“文明祭扫”的倡议书》,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组织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员、学校及社会各界群众到县革命烈士陵园扫墓;发动广大市民、网民开展“网上祭先烈”活动。据统计,全县14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接待机关干部、党员、学生、其他群体等56个批次1.49万人次。三是大张旗鼓开展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县四大班子领导亲自走访慰问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为缙云县14位抗战老战士、老同志颁发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发放慰问金7万元;县电视台为每位抗战老兵作专题报道;省民政厅医疗巡诊队为抗战老兵上门体检;县博物馆开办爱国诗词展;县老年合唱团唱出爱国情怀。四是隆重举行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四大班子领导、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烈士家属代表、老战士代表、县属有关单位负责人、驻缙部队官兵和在城学校师生代表等300余人参加。
5.切实维护涉军群体稳定。认真做好信访接访工作,妥善处理好来信来访。共收到信访件16件,行政诉讼2件,都按规定时限办理答复。清明节期间,密切关注并掌控对越参战退役老兵集体祭祀烈士活动。积极协调解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免政策宣传落实工作。
九、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努力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1. 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和平安界线创优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制定了普查实施方案,明确普查方式、责任主体、时间节点。本次普查共普查各类地名5000多条,其中:行政区域类19条;非行政区域类67条;群众自治组织253条;居民点1372条;交通运输1131条;水利、电力、通信类682条;建筑物65条;单位1095条;陆地地形179条;陆地水系7条,标准化处理地名23条,设置村(社区)牌、路牌、巷弄牌等各类地名标志145块,收集到古地图132张,拍摄多媒体照片25370张,取得了很好的普查成果。二是积极开展平安界线创优工作。通过联会、联谊、联防、联治、联调、联创等协作方式,建立预防和调处各类涉边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共同协商解决边界纠纷、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共完成了金台丽三交点、我县与毗邻县磐安、永康、武义、仙居界线界桩联检工作,积极与莲都区、青田县、磐安县、永嘉县、武义县、永康市、仙居县等周边县市(区)进行对接,共同签订“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三是开展地名文化遗产征集活动。充分利用民政网、地名网进行宣传,走遍了宣传部、建设局、县志办、博物馆、图书馆、缙云县科普美术摄影家协会等二十多个单位,收集素材,积极开展走访乡镇、边界村,把地名普查、政区大典编纂和成果进行转化利用相结合。共收集到了各类地名遗产、故123多份。做好缙云县千年古县,壶镇镇千年古镇,金竹村、河阳村和小章村千年古村申报工作。
2.认真落实2015年革命老区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对溶江乡山坑、大源镇岭头、新建镇联新(丰山)、胡源乡胡村等4个项目给予扶持。目前,胡村村桥梁建设项目、山坑村民活动中心广场已完成,联丰村白木坑桥及附属设施项目基本完成,大源岭头村村组道路项目由于受两次台风影响,进度相对缓慢点,路基年底能完成。
3.依法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从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婚姻登记免费惠民政策。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3066对,离婚登记 865对,补发结婚登记证 601对,补发离婚登记证60本,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5552份,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从开始,取消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实实在在地方便了群众。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婚育宣传,共发放免费婚检单2800多份,婚检率达到96%以上 。全年依法办理收养登记44件。
4. 改善服务设施,提高殡仪服务水平。修建了丧户休息大厅,改善了丧户等候的休息条件。增购了一台火化炉,缩短了丧户等候时间,提高了殡仪服务水平。
5.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人性化的管理服务。对救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年老、年幼和残疾人实行关爱性和保护性救助;对精神病、痴呆傻无法联系亲属的,解决其基本生活需求。全年共接待求助人员161名,护送4名省外流浪人员返乡,护送16名本县救助人员回家,共计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31.5万元,其中寄养费18.48万元。
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
1当好参谋助手,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督促完成2014—2015年为老年人办的十件实事。开展春节期间送温暖、送关爱活动,做好90岁老年人的慰问和长寿保健金的发放工作,为本县1866位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共计55.98万元;为新增的511位90岁老人和17位100岁老人发放一次性奖励金59.6万元。建立高龄老人登记名册、高龄补贴发放名册、高龄老人个人登记表及走访记录,及时与社保中心保持联系,保证老年人按时领到高龄补贴。认真做好老年优待证的办证服务和管理工作,全年共办理发放老年优待证4194本,其中60岁以上1997本,70岁以上2197本。开展长寿老人调研,对全县90名90周岁以上长寿老人进行调查,详细了解各长寿老人的健康、婚育、生活习惯等基本情况,并建立了长寿老人个人档案。开展“长寿之乡”品牌推广活动。在缙云电视台开辟专栏,连续播出10个“养生长寿村”节目;同时,联合县养生养老促进会在《缙云报》、缙云新闻网上专题刊登“十大养生长寿村”探营。开展“丽水市十大长寿村”推选工作,湖川村被评为“丽水市十大长寿村”。推选“缙云县十大养生长寿村”中的壶镇镇湖川村、双溪口乡姓潘村参加市十大长寿村评选。开展丽水市“最美百岁老人”推荐工作。樊杏娇、丁朱菊二位百岁老人被评为丽水市“最美百岁老人”。开展老龄论文调研工作。县老龄办完成论文2篇,征集到“长寿之乡与金山银山”高峰论坛征文23篇,上报到市老龄办,参加全国老龄论文评选。开展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自查评估,稳步推进缙云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2.开展敬老活动,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氛围。一是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逐步深化,确定创建单位13个,部署行业联创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精心组织“敬老月”暨缙云县第十三届老年文化艺术周活动。与市老龄办联合举办了“乐和重阳 曲韵飘香”暨缙云县第三届“孝亲敬老之星”表彰大会——戏曲专场演出活动;开展全县性慰问老年人活动;举办百岁老人图片展和抗战70周年老年诗词展;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为全县老年人送上90场精品婺剧;开展送医疗健康活动,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在全县设立10个健康自助监测点;开展独居老人暖巢行动,为高龄独居老人、失能和半失能独居老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三是开展慈孝文化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缙云报》等县主流媒体开设慈孝专题专栏,在乡村文化墙、社区宣传栏、楼宇电视等各类社会媒介等进行慈孝典型、慈孝文化的宣传;以社区学校、农村文化礼堂、文明单位道德讲堂等平台为载体,开展慈孝文化宣传教育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单位的“五进”活动;以开展“寻找十大慈孝故事”、“帮助老人实现‘微心愿’”、 评选“孝子孝媳”(“最美家庭”)等活动,传递社会爱心,营造人人争做慈孝模范的良好氛围;开展第三届 “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开展了县乡村三级“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经层层推选,评出第三届“孝亲敬老之星”10名,在老人节期间进行了表彰;开展了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以征集、评选、书写、展览好家训好家风和开展家训家风教育等活动,让好家风在青少年中生根发芽,使好家风进家庭。四是开展困难老人“微心愿”走访慰问活动,为困难老人送上了羽绒衣、电饭煲和毛毯,解决老人实际困难。继续开展新老年法宣传活动。
3.宣传贯彻《老年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继续利用各种时机、通过各种媒体开展新《老年法》宣传活动。二是继续利用老年电大这个平台,举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讲座,解读宣传《老年法》。三是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全年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82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调解有关老年人的矛盾纠纷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骨干培训,抓好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一是抓好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在缙云召开了全市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交流现场会,积极推动“乐龄工程”的实施。全县18个乡镇(街道)的253个行政村都建有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和老年协会,老年活动场所健全,老年文体活动经常性开展,农村社区老龄工作充满活力。二是举办老龄干部和老年人协会骨干培训,提高老龄干部业务水平。三是开展全县性的“银龄互助”活动。着重抓好“圣奥•独居老人暖巢行动”三个试点村的工作。建立了银龄志愿者服务队伍,让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健康老人与失能老人开展了“一帮一”、“X帮一”的结对帮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创建“省级示范教学点”,提高老年电大的整体水平。一是做好省市老年电大教学示范点的申报工作。县老年电视大学获“省级示范教学点”的荣誉称号。二是抓好老年电大日常管理工作。坚持每月定时集中开办讲座、辅导,丰富教学内容,开展老年电大优秀学员和优秀辅导员评选,组织“讲师团”开展送课下乡活动,吸引更多老年人参与学习。全年发放课本16000册,报名注册老年学员9372多人。三是创新和丰富了第二、第三课堂活动,按照老年学员的兴趣爱好,继续办好各种学习班,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四是继续与县图书馆共建共享老年图书资源。在县图书馆开设老年电大图书专柜,为老年读者提供免费借阅服务。
十一、强化学习教育,扎实抓好民政干部作风建设
1.注重学习,强化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立了“一月一夜”的夜学制度,通过领导干部上党课、专家重点解读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祭扫革命烈士陵园、参观缙云河阳廉政文化馆和却金馆、重温入党誓词、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一系列活动,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提高为民服务的自觉性。
2.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认真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和“深改革、强规范、提效能”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积极开展“携手联心、温暖相伴”为主题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老年人手中。三是广泛开展绿色生态发展暨清单制度建设“全员轮训”和“三爱三创”、“三个一块”等大讨论活动,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责任担当意识。四是扎实开展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激励党员立足岗位创先进、争优秀、促发展,更好地服务民政事业发展。
3.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确保民政干部队伍风清气正。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为重点,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严明了上班工作纪律,规范了“酒局牌局”、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管理。全面落实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调研、办文、办会、培训、出国、出差、公务接待等规定。同时,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7个严禁,30个一律不准”规定,持之以恒纠正民政系统存在的“四风问题”,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局党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精神,不断完善制度,制定了《中共缙云县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深化权力制衡,认真执行“七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保证了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事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开展廉政约谈,对履行“两个责任”和勤政廉政提出明确要求,面对面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交责任、传压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制度,注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和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积极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机关党建和人才工作、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计划生育、统战、统计、档案、提案办理等各项工作也都全面完成,取得了新的成效。
缙云县民政局
201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