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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缙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2660758/2016-28937     发布机构: 缙云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6-12-09 00:00:00

各乡镇、街道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优质、高效完成,特制定《缙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28

                    

                

                    缙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全县第三次农业普查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农业普查考核工作以数据质量为核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各地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农业普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确保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县各乡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考核范围为第三次农业普查全过程的各项工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采用计分制。总分计200分,2016年度和2017年度各100分(不含加减分)。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见附件)

五、附则

1.各乡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自查,打出自评分,连同农业普查年度工作总结以及相关材料,报送缙云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县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检查核实,打出核定分,提交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定名次。

2.承办县级及以上重要工作或活动的、接受并顺利通过丽水市级及以上质量抽查的、工作有创新并得到县级及以上推广应用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总额最高不超过10分。

3.考核结果是衡量各地农业普查工作质量的基础,将作为推荐先进集体及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统计工作打分重要依据。

本考核办法由缙云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缙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2016年度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及分值

自评分

核定分

备注

组织领导(20)

1.普查机构组建情况(5分)

按要求发文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办公场所与办公设备,集中办公人员2人及以上(3),并保证联系通畅(1),保证农普办正常运转必要经费(1),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规章制度建立情况(4分)

制订农普办工作规则,职责分工明确,配备有负责农普办业务的副主任,责任到人,得4分,否则不得分。

 

 

 

3.普查人员情况(7分)

根据普查工作量配备相应数量能胜任普查工作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3),且保持普查队伍相对稳定,并保证联系通畅(4分),否则酌情扣分。

 

 

 

4.参加试点、培训情况(4分)

按要求组织参加上级农普办开展的各类试点与业务培训会,得4分,每期缺席1人扣1分,扣完为止。

 

 

 

宣传动员(20分)

1.宣传活动开展情况(5分)

按要求进行广播宣传,张贴宣传公告、海报,悬挂标语口号,发放《一封信》等宣传活动,得3分,规定宣传动作开展不到位的酌情扣分(以工作台账、图文等记录为准)。

 

 

 

开展其他形式主题贴近农业、农村、农民的专题宣传活动,并提供宣传材料与现场照片,得2分。

 

 

 

2.信息撰写采用情况(15分)

在县级及以上农业普查网站上至少报送农普工作动态、简报等3条及以上的得基础6分;被市级录用一篇加0.5分,被丽水市级采用一篇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得3分。基础分加录用分最高15分。

 

 

 

普查业务(35分)

1.开展划区绘图情况(7分)

按要求开展普查区边界核实、标绘,合理划分普查小区,得4分。小区划分不符合标准、不及时上报的均不得分。

 

 

 

组织、指导两员按要求绘制普查小区图并及时审验上报,得3分。小区图绘制不规范、不及时上报的均不得分。

 

 

 

2.开展清查摸底情况(10分)

管理好两员队伍,责任片区明确,清查摸底工作有序推进,清查对象无遗漏,住户摸底表、单位摸底表无故迟报3天内每天扣1分,迟报3天及以上扣5分。

 

 

 

3.业务培训指导情况(8分)

制订培训指导计划,在划区绘图与清查摸底等阶段有计划组织指导员到各村(社区)对普查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得8分,否则酌情扣分(以工作台账、图文等记录为准)。

 

 

 

4.开展清查阶段督查(5分)

与两员保持紧密联系,掌握各普查小区清查进度,定期组织检查摸底表登记质量,及时协调解决清查中碰到的各类问题,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以上级督查结果为准)。

 

 

 

5.开展入户登记情况(5分)

管理好两员队伍,责任片区明确,入户登记工作有序推进,登记对象无遗漏,掌握各普查小区登记进度,定期组织检查摸底表登记质量,及时协调解决登记中的各类问题,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数据质量(15分)

1.开展摸底质量检查(5分)

定期组织指导员、普查员对清查表认真进行自查、互查、复查等工作,清查对象性质判断准确,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无系统性差错,得5分。在上级抽查中发现错误的,错误率每1%1分,扣完为止。

 

 

 

2.开展摸底数据评审(10分)

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普查汇总数据进行合理性评审,与部门数据比对差异情况并填写详细核查备注,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汇报与纠错,上报的数据中,主要数据出现差错每笔扣1分,其它数据每笔扣0.2分,少填()、漏填()按数据差错处理。在上报后发现数据严重失真的,此项不得分。

 

 

 

数据处理(5分)

数据处理软、硬件维护情况(5分)

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维护与数据处理软件安装,管理维护得当,得5分。

 

 

 

其他工作(5分)

其他任务完成情况(5分)

按时、保质完成上级农普办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加(减)分项目(10分)

1.加分项目(10分)

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得到上级肯定并推广(会议专题交流或文件专项推广),加5分;按时高质量承办或协办完成上级普查办部署的重要工作或活动的,加5分;接受并顺利通过丽水市级以上质量抽查的加5分。

 

 

 

2.扣分项目(10分)

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工作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丽水市级扣3分,省级扣5分,国家级扣10分。

 

 

 

 

 

 

 

 

 

缙云县第三次农业普查2017年度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及分值

自评分

核定分

备注

综合宣传(20分)

1.宣传活动开展情况(6分)

按要求进行广播宣传,张贴宣传公告、海报,悬挂标语口号,发放《一封信》等宣传活动,得6分,规定宣传动作开展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2.信息撰写采用情况(10分)

在县级及以上农业普查网站上至少报送农普工作动态、简报等3篇及以上的得基础5分;被市级录用一篇得0.5分,被丽水市级采用一篇得1分,省级得1.5分,国家级得3分。基础分加录用分最高10分。

 

 

 

3.宣传报道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4分)

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经市农普网站录用的,每篇得1分,被丽水市级采用一篇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得3分。基础分加录用分最高4分。

 

 

 

普查登记(30分)

1.开展普查登记情况(10分)

管理好两员队伍,责任片区明确,普查登记工作有序推进,普查对象无遗漏。普查表迟报3天内每天扣1分,迟报3天及以上扣5分。

 

 

 

2.业务培训指导情况(10分)

制订培训指导计划,在普查登记阶段有计划组织指导员到各村(社区)对普查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以工作台账、图文等记录为准)。

 

 

 

3.开展普查督查(10分)

与两员保持紧密联系,掌握各普查小区进度,定期组织检查普查表登记质量,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碰到的各类问题,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以上级督查结果为准)。

 

 

 

数据质量(25分)

1.开展质量检查(5分)

定期组织指导员、普查员对普查表认真进行自查、互查、复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无系统性差错,得5分(以工作台账、图文等记录为准)。

 

 

 

2.质量抽查情况(10分)

通过县级及以上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的,得10分。在县农普办组织的质量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每笔扣1分,在丽水市级及以上农普办组织的质量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3.开展数据评审(10分)

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普查汇总数据进行合理性评审,与部门数据比对差异情况并填写详细核查备注,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汇报与纠错,上报的数据中,主要数据出现差错每笔扣1分,其它数据扣0.2分,少填()、漏填()按数据差错处理。在上报后发现数据严重失真的,此项不得分。

 

 

 

数据处理(10分)

1.PDA管理与数据备份情况(5分)

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PDA设备管理维护与PDA数据安全备份,设备与数据管理得当,得5分。出现PDA设备与存储数据丢失事件的不得分。

 

 

 

2.每个时间节点数据上报情况(5分)

按时上报一套表与PDA上录入的数据,得5分,出现迟报不得分。

 

 

 

资料开发(10分)

普查资料开发运用情况(10分)

撰写农普相关技术业务文章,被县农普网站录用的每篇得5分,被丽水市级及以上农普网站录用的加倍计分;承担农普课题开发研究的,得10分。

 

 

 

其他工作(5分)

其他任务完成情况(5分)

按时、保质完成上级农普办布置的各项其他工作,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加(减)分项目(10分)

1.加分项目(10分)

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得到上级肯定并推广(会议专题交流或文件专项推广),加5分;按时高质量承办或协办完成上级普查办部署的重要工作或活动的,加58分;接受并顺利通过丽水市级以上质量抽查的加5分。

 

 

 

2.扣分项目(10分)

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工作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丽水市级扣3分,省级扣5分,国家级扣10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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