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5年度缙云县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缙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缙云县民政局)http://www.jinyun.gov.cn/zwgk/zfxxgk/dq/mzj/),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刘春新联系(地址:五云街道溪滨北路36号,邮编:321400,电话:0578-3139619,电子邮箱:jyzwlcx@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落实《条例》,将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制度,信息公开的平台基本建立,公开领域和范围基本明确,在服务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面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指定了专门工作人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编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提高政务信息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运用载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依托民政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博和微信,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开设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重点工作、公开目录、年度报告等专栏。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致力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强化督查制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二是推行定期通报制度。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近期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努力做到政府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重大事项都公开进行,规范运作。我局的重大决策,都要注意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行决策前的社会通报、公示,并在决策后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五)准确及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徐外,凡属县民政局管理的事项都已全部公开。目前,我局已通过缙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缙云县民政局网站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本局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和权限;公开局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社会服务承诺事项及服务标准;公开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积极做好政务咨询信息的受理、办理和回复,有效地促进了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阳光民政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5年,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共公布权力清单118条,责任清单143条。在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中,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4大项10小项,非行政许可事项3大项6小项。
(二)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条,历年累计57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规范性文件3条,工作动态等信息91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主要通过缙云县民政局网站和缙云信息公开网站以及局信息公开查阅点发布。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在县民政局网站上专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尽量加大公开力度,分门别类设置栏目,充实相关内容,便于公众查阅办理。根据县信息中心要求,我们与7月份关停了缙云县民政局网站,之后信息统一在缙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三)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情况:
在运用新媒体开展信息发布方面,我局主要运用了局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信息同步发布,扩大公开信息的发布面和知晓度。
(四)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我局在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按要求分别建立了《缙云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缙云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缙云县民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七项制度,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制度保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我局共收到并受理2件依申请公开件,申请人分别通过当面及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分别为“要求公开丁某某的全部收养材料”以及“要求公开我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名称、履历、分工,以及各部门具体职能职责和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和接待地点”。我局历年累计收到并受理依申请公开件5件。
(二)处理情况:对于江某某要求公开丁某某的全部收养材料的申请件,因涉及个人隐私,我局在收到申请后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出具了《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而余某某要求公开我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名称、履历、分工,以及各部门具体职能职责”和“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和接待地点”的申请,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相关内容我局已经在“缙云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缙云县民政局”栏目下进行公开。我局按照规定向申请人余某某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其网上查阅途径,并附上网上信息纸质稿,以挂号邮寄方式按期给予回复。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共收到两件依申请公开。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我们一直都为申请人减免了公开资料的打印以及邮寄的全部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总体来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政府信息工作缺乏专职工作人员。由于机关人员编制少,民政日常事务繁重,又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对《条例》的认识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以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为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我局2016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法制性工作,工作量大面广,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运行。二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更好的方便服务对象。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缙云县民政局
2016年1月4日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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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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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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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7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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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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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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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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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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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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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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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7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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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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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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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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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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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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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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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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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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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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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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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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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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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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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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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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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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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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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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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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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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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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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
单位负责人:施德金 审核人:刘春新 填报人:俞敏
联系电话:3131120 填报日期: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