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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418068/2016-4471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新碧街道 成文日期: 2016-03-01
文号: 缙新办〔2016〕18号
关于印发《新碧街道农业机械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01 11:35:46 文章来源: 缙云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行政村:

为增强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农机事故,根据缙云县农业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修订完善了《新碧街道农业机械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

2016年2月16日


新碧街道农业机械一般以上事故应急预案


为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简称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街道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凡是新碧街道辖区内发生一般以上农机事故均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三、应急组织

(一)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是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街道主任领导下,设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由街道主任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科室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农综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办事机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村经济发展科,履行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农机事故信息的接报、汇总、处理和报告,综合协调等职责。

(三)现场指挥机构。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农机事故发生地街道党委、政府及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先期抵达现场的救援力量组成,总指挥原则上由县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担任,负责现场处置农机事故,伤者救援,协调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各方关系与人员调配,协调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关系及时向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发展及救援的情况。

四、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故发生地的行政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及街道农机管理站。

(二)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农机事故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农机事故信息,并经迅速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后,立即按规定进行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三)农机事故实行逐级上报制度,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事故。重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后,街道农机部门立即上报县农机管理站或农业局,确保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报告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五、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等级标准,农机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部、省、市、县四级。

(一)发生特别重大农机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县农业局和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会同省市县人员指挥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二)发生重大农机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街道办事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会同省、市、县三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三)发生较大农机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街道办事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四)发生一般农机事故,为Ⅳ级应急响应,街道办事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会同县农业局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六、应急处置

(一)农机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控制事故机具和驾驶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做好受害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生人员死亡的农机事故,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报告。

(二)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七、应急救援分析与责任追究

(一)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事故总结、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提供证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在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擅离岗位,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及演习。

(二)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对驾驶操作人员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培训、教育。

(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有关事故预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开展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继续教育。

(四)新碧农综站应组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每年组织一次,演习结束后,应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五)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联合应急救援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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