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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418068/2016-44719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新碧街道 成文日期: 2016-04-08
文号: 缙新办〔2016〕19号
关于印发《新碧街道2016年度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08 15:33:07 文章来源: 缙云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行政村:

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制度,促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10号)的规定,结合新碧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新碧街道2016年度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

                                           2016年2月22日

 

新碧街道2016年度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

街道成立以街道主任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农业、财政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农业领导任主任,街道“三资”代理中心人员为办公室人员。另外外聘刘一根、朱财生、李永芳为审计组人员,具体实施各村“三年一轮审”工作。

二、审计任务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要求和时间安排,2016年度新碧街道安排“三年一轮审”的村为街道全部13个行政村(下含26个自然村)。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新碧街道2016年度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安排表》。

三、审计的范围、重点

(一)审计范围

审则上审计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的村级财务情况,部分村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审计往年财务(具体审计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审计重点

1.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情况。各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制度是否健全等,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是否执行集体财务限额审批制度;村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公开。

  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现象,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是否违规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3.村级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上级划拨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

4.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举债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借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虚增债权债务等情况。

5.村级资源和工程项目发包情况。集体所有的资源发包是否采取公开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工程建设等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等。

  6.集体资产处置情况。集体资产处置是否依法依规,按规定程序(民主程序、招投标等)办理;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平调集体资产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由街道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法行使农村审计监督的职能,与街道纪工委、财政办等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推进,确保完成2016年度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任务。

(二)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计要全程参与审计工作,以便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要充分化解财务管理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新产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不能按时和拒绝接受审计的村,将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对村主要责任人按党纪政纪处理。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农民群众关注度高,要做到审计查账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审计查账与查实物相结合、审计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街道纪工委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缙云县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新碧街道2016年度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安排表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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