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
索引号: 06418068/2016-4472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新碧街道 成文日期: 2016-05-25
文号: 缙新办〔2016〕37号
关于印发《新碧街道办事处关于简化村民建房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5 15:08:48 文章来源: 缙云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根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工作的通知》(缙政办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将《新碧街道办事处关于简化村民建房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8日

新碧街道办事处关于简化村民建房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繁琐等问题,根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工作的通知》缙政办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严格遵循农村村民建房“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坚持能减则减、能快则快的原则,简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坚持“一口受理、一次踏勘、同步办理、限期办结”的方针,强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规范化管理。

二、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条件

    建房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房地块必须符合县域总规、园区控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二)申请建房的村民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三)村民建房坚持“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有未批先建、批少建多(含挑梁)、批东建西以及不按审批许可内容等违法建设行为。

(四)村民申请建房时,需提供四邻协议且应在协议中注明建房高度,签协议时须有村干部在场见证,协议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

(五)村民建房须自觉履行村集体制定的有关村民建房的村规民约,严格落实挂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三、明确责任分工

审批程序坚持能减则减、能快则快的原则,尽量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度。为此,明确各科室、行政村职责,通力合作,杜绝推诿扯皮、随意审批、乱审批现象发生。

(一)行政村职责:

1.重视村民建房审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2.召集村双委会,对申请建房户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形成决议(初审内容包括拟批户的家庭人口情况、住房情况、拟批建地块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有四邻协议等);

3.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村镇建设办公室职责:

    1.负责牵头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工作,受理农村村民建房申请;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

3.负责会审并将会审情况进行公示;

4.负责组织到场放样栓点、建中监管工作;

5.负责牵头竣工房屋验收工作;

其中国土所:①负责审核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建房资格;②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③负责对1978年以前无土地证的建筑物进行权属确认;④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城建所:①负责审查是否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园区控规、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条件;②负责根据国土审核意见以及四邻协议,绘制用地红线图;③负责协助各村对重点区域内建房的方案的编制工作;④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三)规划科职责:

1.负责协助各村编制村庄规划工作;

2.负责拟定建房指标分配方案;

3.负责审查是否符合控规、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条件;

四、审批流程

符合农村村民建房条件的村民按以下流程办理建房手续:

(一)建房申请。建房户向村双委提交书面申请书,由村主要负责人召集村双委会对建房户的建房资格进行初审并形成决议。初审内容为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结构、现有住房及其处理方式、大中小户及一户一宅情况、申请建房的地点、面积、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基本情况。经村双委集体讨论初审后形成决议,并在村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对拟批建户进行联审;公示、联审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驻村干部、联村领导签署意见,由村相关负责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

(二)现场踏勘。村镇建设办公室每周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现场踏勘,对建房户的相关建房资格、报批条件做进一步的审核。涉及林地、水利、道路等其它用地的,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到场踏勘。   

(三)街道联合会审及公示。村镇建设办公室每周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联合会审,①通过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且建房地点不位于重点控制区的予以联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②通过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但建房地点位于重点控制区的,由村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建房规划方案》,报县农村建房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予以联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审批的理由及原因。

(四)审核审批。经联合公示无异议后,依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验线打桩放样。审批程序完成后,街道(园区)规划科再次确认两规情况。经确认后,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会同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到实地进行验线打桩放样,建房户经放样后方可施工建房。

  

附件:新碧街道村民建房审批办事流程图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