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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6418068/2016-44728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工业园区 成文日期: 2016-05-25
文号: 缙园发〔2016〕15号
关于印发《缙云工业园区(新碧街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5 15:54:46 文章来源: 缙云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缙云工业园区(新碧街道)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缙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10日

 

 

缙云工业园区(新碧街道)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切实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行为,落实责任职责,确保财务收支循规有序,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财经制度,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账户的建立设置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新碧街道办事处)账户。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项目前期经费、临时性代管经费、计划生育、农林水、征兵工作等专项经费开支。

(二)工业园区开发公司账户。公司独立核算。包括公司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工程建设资金等经费开支。

三、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工业园区管委会(新碧街道办事处)财政局岗位编制六名,分会计、出纳岗位,分设AB岗(详见《园区财政局岗位分工》)。

(一)会计岗位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负责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每月10日前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财务总监及时、真实、准确地报送会计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并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分析。

3.负责会计核算,特别对应收、应付款等往来账要及时清算和催收;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财产物品每半年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

4.负责资产管理和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6.审核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提供材料是否齐全。

7.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出纳岗位

1.审核每笔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支付金额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2.根据有关收入、支出的原始凭证、每天登记银行存款、现金出纳日记账,保证账款相符,日清月结。

3.负责保管未签发的支票、各类发票本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4.每月最后一天,将本月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余额逐笔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及现金报告单。

5.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得泄露及外传。

6.负责劳动工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编制、核算等工作。

7.负责从有关单位领(购)取票据,并一律要进行登记。

四、经费支出和报销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落实权力制衡的有关要求,园区管委会主任委托街道主任负责行使财务签批权。一切财务开支,各类报销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必须有经手人签名、科室主要负责人拟批、财政总会计审核、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一)经费支出预算审批权限

各科室工作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审批,根据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的预算金额,按以下程序审批:

1.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综合办主要负责人签批、分管综合办副主任核准;

2.1000元以上,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经综合办主要负责人、分管副主任签批后,园区主任核准。

(二)具体报销事项

1.差旅费报销。差旅费报销按《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缙财行〔2014〕5号)及以后相关解答文件执行。出差报销须附出差审批单、相关文件依据及发票等。出差人员在填写报销单据时应写明具体出差的时间、地点、事由等,并应在返回一周内报销。参加省级部门召开的会议及培训统一安排住宿的应附书面通知方可报销。同一次多人出差的,统一填写报销单一次性报销。

2.公务接待。各科室公务接待须填写公务接待单,报街道主任审批后,由综合办统一安排。接待标准严格按《缙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缙委办发〔201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3.需在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以单位名义看望职工的费用,原则上看望一个职工单次事项只能报销一次,报销金额单次不超过1000元,由综合办统一安排。

4.职工学习费用。按《浙江缙云工业园区、新碧街道关于干部职工函授学费报销的暂行规定》执行。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5.职工疗休养的报销。按《浙江缙云工业园区、新碧街道职工疗休养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6.订阅报刊。各科室订阅各类报刊杂志,需由园区统一支付的,需事先到综合办领取填报《订阅报刊杂志申请单》进行前置审批。若有相关文件,则文件附后;若无文件直接电话联系的,则在审批单上注明来电单位、要求以及时间。

7.其他专项活动经费报销。需由活动组织者提出资金使用方案,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综合办复核、园区、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按规定程序限额报销。对超预算支出的须由科室作出具体说明,经园区、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销。

五、办公用品和设施等资产管理

(一)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

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园区财政局、综合办负责。

1.办公设备的购置。办公设备如: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办公桌、办公椅等类物品,由园区财政局按《关于印发缙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缙财国资〔2015〕3号)及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要求,统一采购配置。如无需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按以下分类情况进行采购:采购价值5000元以下的物资,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园区主任审批后,由财政局统一采购;需采购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物资,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园区班子研究同意后,由财政局会同纪检办统一采购。

2.消耗性办公用品购置。园区各单位的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电话机、文件夹、笔记本、签字笔、复写纸等物品,由综合办统一采购,各科室向综合办领用,不得自行购买。如有特殊情况需自行购买的,须事先报经综合办主要负责人同意。打印文件、复印等统一在园区文印室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的须事先报经综合办主要负责人同意。

(二)办公设备登记。由财政局确定专人管理,登记造册、编卡,全面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年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盘点。干部、职工调动,由财政局人员当面点清,按照固定资产登记表办理移交手续。

(三)办公设备维修与处置。各科室如需维修办公设备,须由使用人填写《办公设备维修申请单》,由科长确认后,报综合办,由综合办统一组织实施。办公设备的损坏应分清责任,如属于责任事故的按原价赔偿;属于非责任事故的,由经管人员列出清单,注明原因,财政局核实,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财政局予以核销。

(四)办公楼设施维保。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强电、弱电、消防、电梯、空调、绿化、保洁等维保及房屋修缮由综合办统一组织实施,按有关部门规定和政府采购程序审批。大型的房屋修缮需编制年度计划和预算。

(五)购买服务。购买服务按《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执行。各科室如需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须由经办人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街道主任核准后,方可实施。金额5万元以上的,需园区班子研究通过。

六、建设资金管理

1.建设资金实行“三算”原则,即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设计概算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突破;施工预算和审计竣工决算报告单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2.对建设资金切实做到专户管理,并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分别设立专户,单独核算,照章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工程项目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资突破设计概算时,由园区建设科提出意见,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形成会议纪要。

4.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前,施工单位应交纳按承包合同总额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应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凭工程验收意见书及有关凭证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且施工单位关键施工设备和管理人员到位后,可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末期进度款支付之前必须全额扣回。

6.建设科负责审查工程款支付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安排付款。工程款应按施工合同及监理工程师鉴证确认的计量报表,经相关人员审核确认,与实际进度相符合,才能支付,不得支付超量款。支付工程款要根据轻重缓急适时、适当地安排,优先保证在建工程。工程款的支付须附合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科向县审计机关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经审计后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应经财务核对已付款项。

8.支付审定结算款时,施工单位应开足审定总造价的全额税务发票。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由财务出具收据挂账,至工程质保责任期满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各环节的资金支出,除附相关凭证外,都必须严格按财务审批程序报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工程量变更而增付造价1万元及以上的,须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1万元以下的,须经主任审批同意。

10.工程竣工决算经审计后,财务人员应及时编制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支出总分类表。

11.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缙云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12.零星工程的支付,须由经办人签署意见、科长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工程金额10万元以上的,必须园区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销结算时施工方需提供《零星工程项目审批表》、协议、《工程验收记录表》、《项目费用支付审核表》。

七、政策处理款管理

1.对政策处理款切实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2.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处理补偿标准执行。

3.政策处理款由政策处理科负责计算、相关人员审核确认,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如无文件依据的,需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方能支付。其支付渠道原则上先划到各行政村账户,然后由村发放到有关补偿户,发放清单复印件须上报财政局,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同意审批后方可直接由园区发放到户。

八、票据管理

根据《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园区一律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统一票据,杜绝打白条或收入不开票、不入账现象的发生。按照规定的事项准确使用填开票据,做到“全联复写,字迹清楚,填开规范”。不准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得挖损、涂改、撕毁票据,不准串用和扩大票据的适用范围。对填写错误的作废票据,应加盖戳记,完整保存各联次,以备结报核销,不得擅自销毁。

九、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密现金收支手续,如实反映现金收支结存情况。严格遵守“现金收、支两条线”原则,严禁私自坐支、挪用或存放,对所需现金要开具现金支票提取。

    2.现金收支由出纳办理,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不得挪用现金和白条抵库,以保证帐款相符,并做好备用金的安全工作。

    3.现金的支付范围: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各种奖励等费用;单项在1000元以内的个人劳务报酬、购置数额较少的办公、业务用品、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各科室人员出差一律不再预支借款。

    4.严格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超过现金结算范围和起点的业务,一律不准用现金支付。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5.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十、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必须由园区财政局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2.必须严格执行财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出借、出租银行账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3.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另一枚由会计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4.建立银行对帐制度。每月末出纳人员应将银行日记账发生额与银行提供的对帐单进行逐笔核对,做到帐实相符。要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5.出纳员从银行购回支票,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簿中登记,然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十一、财务监督和公开

1.财务人员应将财务开支情况在财务公开栏中公开,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同时上报县公开办。

2.园区纪工委要加强对财产管理、经费支出情况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主管财务的领导应不定期班子会上通报本单位财务运行情况。

4.开发公司的财务总监要定期检查指导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正,并向园区和财政局领导汇报。

5.金额较大或有异议的财务行为除上文已明确规定外的,应通过主任办公会议或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十二、责任追究

1.对干部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2.局办负责人应按职责和分工严把审核关,确保支付行为的合法有效性。若有违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主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财务制度,严把签批关。主管财务的领导越权审批或不按规定标准审批,财务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不按制度规定办事,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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